浙江省全面启动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

  • 2018-08-03 10:06
  • 央广网

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从8月1日起,凡符合条件的浙江企业不用再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自主取名后直接申请设立登记,不需要再申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一举措将进一步压缩浙江省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名称和设立登记环节。

据了解,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同意《浙江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决定,在杭州、舟山试点基础上,将于8月1日起在浙江全省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改革。

哪类企业可以直接进行名称自主申报?据浙江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负责人介绍,《方案》明确,除需办前置审批事项或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不是同一登记机关的仍实行名称预先申报外,其余的都可以直接进行自主申报。如所在地在义乌的申请人,拟申报需办前置事项的“义乌某某学校有限公司”或申冠“金华”、“浙江”或无区域名称,其名称核准与设立登记不是同一登记机关的这两类情形之外,其他企业名称无需实行预先核准。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主拟定名称,申报通过的即可办理企业设立登记,免去名称预先核准环节,进一步缩短开办时间。

据介绍,浙江工商全程电子化平台名称自主申报系统(http://wsdj.zjaic.gov.cn)正式上线后,除明确名称用字规范、名称禁限字库、名称行业表述以及名称组织形式等,申请人可以进入系统对拟取名称进行自动智能筛查,实现自主申报。名称提交成功后,系统进行自动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并推送名称自主申报通过的短信提示。然后,申请人可以继续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也可以凭自主申报通过的短信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另外,自主申报名称通过后保留30天,有效期内,可以申请延期一次,延长期限30天,逾期未办理设立登记的,名称自动失效。保留期内的名称不能调整登记机关、投资人、注册资本、投资额等事项,不能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浙江省工商部门提醒,实行名称自主申报申请人还是需要遵守企业名称相关规定。目前浙江省工商局已建立全省统一的名称禁限用库,如不得与同一名称登记机关的同行业字号相同或相近,不得含有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团组织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及部队番号等等;同时世界五百强、驰名商标、知名商号等作相对保护,在征得同意或承诺后,方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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