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保险和员工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员工福利保持不变

  • 2019-07-22 09:18
  • 广西日报

南宁新闻(南华早报记者/刘冬莲)7月21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险局了解到,从2020年1月1日起,员工的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将合并实施,并将实现保险的联合登记。基金合并操作等目标。合并后,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福利保持不变。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险局,财政部,卫生监督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方案》,我区将完成两个保险合并的工作。 2019年12月底,即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届时,两项保险将实现保险参与同步登记,资金整合,一致收集和管理,统一监督管理,服务一体化。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生育保险福利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政策中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假福利,所需资金将从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产假福利的到期日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的产假期限支付。

应当指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员工不支付生育保险费,可以按要求在其协调区域享受生育医疗费用,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按照城市层面协调的原则,我区将两个保险资金和管理资源相结合,提高综合管理效率,降低管理运营成本,建立两个长期的基础,加强基金的互助能力。可以满足我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定期保险。机构系统和运作机制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确保系统的可持续性,市政当局将通过整合两个保险基金来加强基金的合作能力。同时,根据生育保险支出的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防范风险转移,实现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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