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乡最低生活水平再次提高农村人均年生活水平不低于4200元

  • 2019-07-26 15:22
  • 新华网

新华社昆明7月26日电(记者林必锋)记者从云南省民政厅了解到,云南省最近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和扶贫标准。 2019年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200元。

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张良玉介绍说,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具体而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标分别提高到610元/人/月和4200元/人/年,比去年年底增加了9%和16.3%,生活在极端贫困中的城乡人民基本生活水平提高到732元/人/月。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0%,特殊贫困人口的照顾和照顾补贴也比去年同期大幅增加。

据统计,截至6月底,云南省城乡居民42.5万人,农村居民2477万人,其中贫困人口1447万人,特别贫困人口12.33万人,其中贫困人口36200人,上半年临时救助人员103900人。今年。

云南省民政部发布通知,要求全省所有地(市)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人口的救济和支持标准不低于省标准,可以适当提高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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