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伤保险标准实现“五个统一一个调整”

  • 2019-07-30 15:08
  • 中工网——《工人日报》

中国工业网新闻(工人日报 - 中国工业网记者吴义思)新疆发布了《自治区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支付标准,工伤识别,待遇和支付标准等将统一全区。这意味着新疆各地工伤保险的“标准”不均衡问题将得到解决。

据《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新疆将实现“五统一调”工伤保险区级协调制度,提高整体水平。 “五统一”,即自治区统一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支付标准,统一工伤识别和劳动能力鉴定方法,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工伤保险程序和信息系统,统一资金转移; “一次调整”是指建立区级工伤保险基金整体调整管理制度,提高工伤保险基金使用效率,增强支持互助的能力。

记者了解到,工伤保险基金自治区级调整基金是指上一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取的收入总额的3%(最终资金数量),以及工作相关伤害保险将在每年3月底前解决。金及时,充分解决了自治区的财政专项账户,专门用于补贴协调区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规模是整个地区的三个月支付能力。

自治区级调整基金实施后,储备区将不再设立储备基金,原先筹集和设立的储备金将纳入区域基金总余额。如果本年度存在资金缺口,则应按照该地区的累积余额和自治区域调整的调整顺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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