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贫困人群中重大疾病治疗疾病数量的增加可以“首次治疗后支付”

  • 2019-07-30 15:12
  • 南宁晚报

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病种增加至25种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先诊疗后付费”

南宁晚报(记者叶伟实习创建利欢)近日,自治区卫生委员会和自治区中医药局发布通知,要求对2019年广西贫困农村贫困人口进行特殊待遇要进一步落实“先待后付,后付”的政策。 2018年,农村贫困人群中主要疾病治疗疾病的数量增加了4种,即多种药物结核,中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据了解,广西将于2017年开始实施针对农村贫困人群重大疾病的特殊治疗方案。在2017年至2019年的三年间,农村贫困人群中重大疾病治疗的疾病数量已从9至25.

25种主要疾病有: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白内障,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多药结核,中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

在增加治疗次数的同时,“先治疗,后付”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014年和2015年,包括退出户在内的所有贫困人口,以及在两年支持期内未到贫困家庭的贫困户,以及扶贫户在两年的支持期间(具体而言,市,县(市,区)以设立卡的方式批准的贫困户信息为准。县内的医院为“第一医院”治疗和后期支付“。为贫困患者设置卡片时,必须携带身份证而不携带其他辅助材料。只需要确定县内贫困患者提供的信息进行比较。由市县(市,区)贫困部门提供的信息。

根据通知,市卫生行政部门将组织实施“先行诊疗,后付”医疗扶贫政策,实施集中治疗政策和“催化康复” “光明扶贫项目”今年8月20日前进行。并在8月26日之前提供反馈研究报告。及时,政策实施的落实不到位,实施有偏见。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将通知已发现未实施调查政策的指定医疗机构,并督促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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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进一步规范新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管理

新增项目价格不高于其他省份目前的最低价格

南宁晚报(记者施晓辉)记者昨日从广西医保局获悉,该局发布《关于公立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新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管理,鼓励医疗技术创新并及时获得临床使用。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需求。《通知》规定公立医疗机构应承诺新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不得高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的当前最低价格。

新医疗服务项目的自我定价范围为: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不包括在广西现有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规范中,反映技术进步,临床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和社会需求要求。自治区卫生卫生部门备案或者进入,实际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由三级临时定价。该区的公立医疗机构。

项目定价包括承诺定价,价格披露,备案管理和价格报告等程序。《通知》规定由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当以临床使用初期公立医疗机构的合理医疗服务费用为基础,反映技术内容。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风险。该程度,考虑到市场供求关系,综合考虑人民的承受能力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来确定自己的价格。但是,公共医疗机构应承诺新医疗服务的价格不会高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的当前最低价格。

《通知》还规定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开展下列新的医疗服务项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解广西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格项目的项目;广西目前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范中有项目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的项目;使用不同仪器,设备,试剂等但具有相同诊断和治疗目的的项目;目前广西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格包含在一次性消耗品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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