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计划引入适用的耕地占用税税额

  • 2019-07-31 16:31
  • 湖南日报

湖南日报,7月30日(记者刘文钊通讯员景超平)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制作《关于湖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决定》,将于9月实施今年1。今天上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决议草案和《湖南省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方案(草案)》。

根据草案要求,湖南省县(市,区)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为: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40元/平方米,30元在没有地区的城市和县的平方米。其他市县管辖35元/平方米,全市无区30元/平方米,县,自治县25元/平方米。对于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县(市,区),按当地适用税额,耕地占用税的具体适用税额增加20%。

省财政厅负责人介绍,我省现行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是2008年制定的。全省税收标准较多,地区差异较大。江永县和华源县最低标准为20元/平方米。长沙市区最高标准是45元/平方米。针对这一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要求和“税制转变,维持现行税制框架和整体税负水平”,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并结合实际经济发展省,省计划适用的税额是堕落的。据估计,平均适用税金额为29.39元/平方米,略高于原平均水平28.23元/平方米,整体稳定,对收入影响小,湖南平均水平符合税收法律要求不得低于25元/平方米的规定。

同时,根据2017年耕地面积和县(市,区)常住人口数,湖南省26个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5亩,主要集中在长株潭等市。区。这些地区经济相对发达,耕地资源稀缺,需要加强土地管理。为了有效保护耕地,保持政策的稳定,我省有意规定,在人均耕地不足0.5亩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具体适用税额将增加20%。当地适用税额的基础。

此外,根据当地适用税的80%,考虑到对林地,牧场,农田用水土地,水产养殖水面和渔业水滩等农用地征收耕地占用税的规定,在我省实施了十多年。根据征收双方普遍理解和接受的实际情况,该草案旨在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在当地建筑物,构筑物或非农业建筑的情况下,耕地占用税的具体适用税额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少20%。

审议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同意草案,认为这是落实耕地占用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耕地,充分考虑了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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