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于明年在辽宁省实施

  • 2019-08-02 11:58
  • 辽宁日报
从2020年1月1日起,辽宁省将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制度。

今年9月底前,辽宁省将制定整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年底之前,完成城市实时协调,处理服务整合和统一信息系统的准备工作; 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覆盖,筹资政策,担保,医疗保险目录,定点管理和资金管理。市行政区域。

协调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需求的考虑,合理确定城乡居民个人和非成人(含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整合后,城乡居民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行水平。个人对城乡低保,贫困人口和贫困人口等贫困群体的贡献继续按规定提供补贴。

平衡城乡居民保护,统一保护和支付标准,完善门诊和住院保障政策,为被保险人员提供公平的基本医疗保障。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免赔额,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的处理标准,并连续计算符合协调区要求的转诊住院患者的免赔额。

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实施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及相关规定,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进行动态调整。根据首先纳入后规定的原则,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

整合城乡重大疾病保险政策,规范市级行政区域内的资金标准,治疗政策和管理服务。统一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险的免赔额,原则上由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城乡居民重大疾病保险最低支付比例不低于60%,有偿医疗费用比例每月增加5万元。 5%,最高支付比例控制在70%;城乡重大疾病保险医疗费用的补偿没有上限。

同时,各市将积极推进市级居民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城乡一体化服务体系,加强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疗保险资金监管,确保新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顺利实施。 (徐铁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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