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区将试点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

  • 2019-11-19 10:51
  • 21世纪经济报道

11月19日,商务部发布消息称,近日商务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在海南自贸区实施四方面共30项政策,这包括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等内容。

消息称,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推进海南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11月5日,商务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了适用于海南自贸试验区的其他自贸试验区施行政策,包括四方面共30项政策内容。一是在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提出支持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实行联营等12项内容;二是在扩大金融领域开放方面,提出支持民营资金进入金融业、加强与境外人民币离岸市场战略合作等7项内容;三是在加快航运领域发展方面,提出允许特定条件下租用外籍船舶从事临时运输、进一步便利国际船舶管理企业从事海员外派服务等7项内容;四是在其他方面,提出探索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互补机制、探索建立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新模式等4项内容。

实际上,在今年5月,商务部在关于支持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已明确提出,充分发挥国务院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作用,推进在海南自贸试验区试点其他自贸试验区已施行的政策。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包括海南自贸区在内的自贸试验区设立时的定位就是改革开放的“试验田”,近6年来,中国设立的多批自贸区先后探索出多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这将向全国更多地方推广,而此前批次自贸区的政策与经验有望在后续批次自贸区中率先推广。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袁园在7月23日的商务部发布会上表示,截止7月底,近6年来,以国务院发函等方式集中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共五批、合计106项;由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总结印发供各地借鉴的“最佳实践案例”共三批、合计43个;各部门自行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53项,累计共有202项制度创新成果得以复制推广。

而据海关总署自贸区和特殊区域发展司副司长何晓睿介绍,今年上半年,全国12个自贸试验区新增海关注册企业5010家,累计海关注册企业85045家,实现进出口总值1.61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3%。

在刚刚结束的第二届进博会上,中国宣布将继续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大胆试、大胆闯,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打造开放新高地。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商务部原副部长魏建国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作为中国首个自贸港的选定地,中国对海南打造新一轮对外开放新高地寄予厚望,不过也应当看到海南在高水平开放方面和发达地区仍有一定距离,建设一个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自贸试验区是当务之急,而复制推广其他自贸试验区已有的成功经验是这一过程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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