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印发意见 为法治乡村建设提供行动指南

  • 2020-07-09 08:28
  • 民主与法制时报

近日,贵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出台《贵州省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全省法治乡村建设提供了一个科学的、具有操作性的行动指南。《意见》明确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并列出了建设法治乡村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根据《意见》,至2022年,贵州将尽力推动涉农地方法规及乡村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和乡村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更加精准有效,干部群众学法守法意识进一步增强。至2035年,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使乡风更加文明,社会更加和谐。

《意见》明确,建设法治乡村将围绕完善涉农领域立法、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加强乡村司法保障、强化乡村法治宣传教育、推进乡村依法治理、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与平安贵州建设机制、加快“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创建活动、加大法治扶贫工作力度等十大任务开展工作。

涉农领域立法,主要是健全和完善与贵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体系,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点就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及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以及乡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立法研究,并有效促进相关规章制度的实施。

全面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基层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严格实施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推进网格化监管。

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农村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推进法治广场、长廊、公园、一条街等法治乡村宣传阵地建设,并通过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等方式,以点带面,逐步深化宣传。

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乡村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引导村民依法制订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规章制度。落实和完善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

同时进一步加大贵州法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推广应用,建设和完善乡镇(街道)、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在法律援助方面,要进一步扩大受援对象和范围,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和孤寡、智障、残疾人法律帮扶机制,实现应援尽援。

要健全和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不断巩固和加强乡村调解组织,有效促进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的有机衔接。

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现代技术,不断推进“数字法治?智慧司法”建设,全力打造“云上执法”数字化平台,以移动微法院为抓手,不断完善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调解、网上开庭等功能,切实提高服务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不断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创建活动,突出建设质量,完善建设标准,探索建立“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第三方评价机制和奖励机制。

在法治扶贫上,要进一步做好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农村土地、自然资源、法治扶贫模式等方面的探索和研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法治扶贫机制”。

《意见》强调,要结合贵州实际,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探索出一条符合贵州省情、具有贵州特色的法治乡村建设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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