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16”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

2020-02-06 11:50 来源:钛媒体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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钛媒讯2月6日,北京颁布“16”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在

1.停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流行期间,受影响较大的中小微型企业将暂停收取特种设备检验费、污水处理费和占用费。

2.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

如果中小微型企业租赁北京及区内国有企业的房地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按政府要求经营或按防疫规定停业而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免交二月租金;对于那些租用办公空间的人,二月租金可减免50%。

租赁其他营业场所,鼓励业主(业主)减免承租人的租金,租金由双方协商解决。

城市政府将对疫情期间租房的中小微型企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

优先考虑各种载体,如特殊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大众创造空间、创业基地、文化工业园、视听园等。这为流行病期间租房的中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租金减免。鼓励北京的中央企业效仿。

3.为经营困难企业办理延期纳税。

受疫情影响且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型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纳税,最长期限为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关闭程序。

4.补贴小微企业研发成本。

对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小微科技企业,根据研发投入的实际情况,每家企业将获得不超过20万元的研发补贴。

5.缓解疫情造成的突出影响。

向符合条件的中小文化企业融资,通过“投贷款奖”政策给予优惠、租金等奖励。

租金补贴将通过“租金通行证”政策给予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和初创文化企业。

向受疫情影响的滑冰滑雪场提供适当数量的水电补贴。

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应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并在疫情结束后及时支付。

对于受疫情严重影响或在防控疫情过程中保护公众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厅(早餐)、蔬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和其他门店,将在房租等方面给予支持,支持上限从50%提高到70%。

对于因疫情暂停的展览项目,如果全年继续在北京举办,且参与的中小微型企业数量超过参与企业总数的50%,将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

降低的士营运成本,并鼓励的士公司减少或豁免在疫症期间继续正常营运的的士司机的合约费用;根据行政权力,市区两级可以对采取减免合同资金等措施鼓励运营的出租汽车企业给予一定的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