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针对贫困人群的小额信贷不能用于婚姻、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

  • 2021-03-15 17:23
  • 央广网

3月15日电 近日,《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农村振兴局联合发布。

《通知》明确了针对贫困人口的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是已经办了卡的贫困家庭。贷款金额原则上在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在3年(含)以内。实行无担保和无抵押,金融资金适当贴现,并鼓励按贷款市场报价发放贷款(LPR)。现有风险补偿机制基本保持稳定。边缘贫困家庭可按。

《通知》指出,针对贫困人群的小额信贷坚持家庭借贷、家庭使用、家庭还款,准确用于贷款人生产经营的发展。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买家居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股份分红、再融资、指数兑换等形式被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通知》强调,要切实满足贫困人口的信贷需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进行信用评级,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努力满足贫困人口的贷款需求。要加强贫困人口小额信贷展期管理,合理增加贷款,不断创新信贷服务方式。

《通知》指出,要有效防范和控制信用风险。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机制,不过度强调贷款利率,有效规范信贷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稳步办理逾期贷款,完善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通知》提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的培育和发展,推进贫困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实施贫困人口小额信贷主体责任银行制度,继续开展银行基层机构和基层党组织“双基”联动。

《通知》要求不断完善针对贫困人口的小额信贷支持政策。银保监管部门要实行差异化监管政策,人民银行要利用好再融资、差异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财政部门要安排好财政贴息资金,农村振兴部门特别是县级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政策宣传和产业引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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