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审批要求开展分红保险试点 被银监会严惩

  • 2021-03-25 16:35
  • 央广网

3月25日电 3月25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保监会)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民健康保险公司”)行政监管办法的决定》。由于PICC健康未能按照批复要求开展分红保险试点工作,银监会责令其在6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并立即对相关渠道业务进行清理整顿,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据悉,2011年7月,PICC健康向原中国保监会申请“试点分红型寿险产品,可与健康保险产品组合销售”。2011年8月,原中国保监会发文《关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分红型保险产品试点的批复》(保监寿险[2011]1372号,以下简称《试点批复》),原则同意PICC健康“开展分红型养老保险产品与健康保险产品结合销售的试点工作”。PICC健康先导销售的产品包括“李亢人寿养老保险(分红型)”、“李亢附加寿险”、“富曼人寿养老保险(分红型)”、“富曼附加寿险”。据中国保监会调查,根据PICC健康“富民人寿养老保险(分红型)”的保险规则,从2018年7月1日起,单一简易平台发行时,该产品不能与其他险种组合;通过银保通渠道发行票据时,不明确要求与其他产品结合销售。2018年7月至2020年6月,PICC健康出售“富曼人寿养老保险(分红)”总保费收入4.58亿元。根据PICC健康提供的“李亢人寿养老保险(分红)”的保险规则,“李亢人寿养老保险(分红)”可作为“李亢附加寿险”单独或同时投保,投保时间为2018年至2020年。6月,PICC健康出售“李亢人寿养老保险(分红)”总保费收入82亿元,其中:客户同时购买分红。以上事实,有部分人为了健康保护提交的相关说明材料为证。银监会认为,PICC健康单独出售或允许客户单独购买分红保险的行为属于未按审批要求开展分红保险试点工作,违法行为严重的;相关违法事实有相关证据证明,事实认定清楚,法律依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6条,中国保监会决定对PICC健康采取以下监管措施:1 .责令PICC卫生部自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二、责令PICC卫生自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之日起立即清理整顿相关渠道业务,加强对销售行为和销售渠道的控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并认真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自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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