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企不得征收或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 2021-04-09 15:18
  • 新华社

记者8日从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禁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件,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日常监管工作中,他们通过12345市民热线、信访、热线咨询等多种渠道收到了群众的反馈。一些开发企业在销售和交付商品房时,会以征收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前提条件。但是,一些开发企业在催收后未能及时付款,导致购房者无法登记房地产,从而侵犯了购房者的利益。

根据通知,在新建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代收代缴购房人应缴纳的契税和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购房人缴纳的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作为商品房销售和交付的前提条件。

根据通知,购房人缴纳契税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购房人可以委托开发企业或第三方办理,但相应款项不得转入开发企业或其他第三方账户。

针对目前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情况,通知要求北京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检查辖区内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征收情况。符合支付条件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开发企业立即支付;暂不具备支付条件的,应当返还购买人或者划入当地政府指定的征收资金监管账户。付款条件满足后,应及时通知买方办理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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