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租金大幅上涨 政府可以干预

  • 2021-11-24 15:35
  • 北京日报

租金大幅上涨,政府可以干预;押金一般不超过1个月租金,单笔租金一般不超过3个月租金;“甲醛房”将被禁止出租,违者最高罚款30万元.对广大租房者来说,一波“利好”大浪潮即将到来!

近年来,房屋租赁规模巨大,房屋租赁关系复杂,引发了大量矛盾纠纷,接到投诉后对房屋租赁的诉求居高不下。为推动实现“有房住”“房住不炒”,今天上午召开的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草案)》。该法案回应了“黑中介”、“群租”、“甲醛房”、哄抬租金、强占房屋等房屋租赁乱象。

房租显著上涨,政府可“出手”干预

租房最让租客兴奋的“好处”是什么?首当其冲:大幅上涨的租金将受到价格干预。

根据条例草案,当住房租金大幅上涨或有可能大幅上涨时,市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租或加租等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一旦采取价格干预措施,出租人应当执行;拒不履行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单次收房租金额一般不超3个月,超收将受监管

如何收取和退还租金押金和租金?代理费是多少?长期以来,不同的房屋租赁公司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常见的“一付三”甚至“二付三”、“二付六”等租房交易规则,让很多刚踏入工作岗位的年轻租客感到压力很大。今后将对如何支付租金押金和代理费有统一的规定。

根据票据,房屋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的租金,并按规定由第三方专用账户管理。但单笔租金金额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租金,超出部分应纳入监管。住房租赁企业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贷款,或者将租赁贷款纳入住房租赁合同。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的租金。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时,出租人与承租人续订或者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押金退款也将受到限制。根据征求意见稿,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或者终止的,除扣除租金、违约金等费用外,房屋租赁企业应当在承租人返还房屋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押金和租金返还承租人。

本市将建统一租房“网签”平台

全市将建立统一的“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将合同备案与租赁登记挂钩。

鼓励出租人、承租人通过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完成房屋租赁合同网上签订并自动提交登记。如果通过平台完成网上签约,平台将同步向公安机关共享签约信息,出租人无需单独登记。但如果承租人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办理居住证,办理积分结算、子女入学、提取公积金等公共服务事项,也可以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号,而不是纸质合同。

出租“甲醛房”最高拟罚30万

记者注意到,在此次提交审议的议案中,室内装修空气质量不合格首次被纳入禁止出租范围。

根据征求意见稿,房屋租赁企业应当遵守室内装饰装修的相关规定和标准,确保租赁房屋的安全。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在推荐房屋时书面告知意向承租人房屋装修完成时间。

房屋租赁企业对租赁房屋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经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

根据征求意见稿,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对发布者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方可发布合规信息。互联网信息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信息发布者提供虚假材料、发布虚假信息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相关信息等必要措施。

近两年,互联网信息平台因违法发布上市信息、推荐上市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应当采取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发布信息等必要措施,保护消费者权益。

虚假租房信息将由互联网平台删除屏蔽

明确禁止存在安全隐患、人员复杂、噪音和干扰的“群租房”。为解决“群租”问题,条例草案提出,原本规划设计的房间,应是最小的出租单位,不应以隔墙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客厅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居住。

此外,还禁止出租“违法建筑”。法案要求,禁止违法建设和其他依法不能出租的房屋。

整治“群租房”:禁打隔断,阳台储藏室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入住“短租房”,必须亲自核对登记身份信息。

草案规定,城区房屋出租并按日或按小时收费的,应当符合本市相关管理规范和本社区管理规定,并与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签订安全责任保证书;没有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中没有相关约定的,应当征得本楼或者同一平房院落其他业主的一致同意,并与房屋所在地一致。

入住“短租房”之前,出租人应当面核对住宿人员身份信息,即时通过规定的信息系统申报登记信息。

个人转租住房将有数量限制

“租房最怕遇到二房东。”房屋加价转租、遇房屋变故无法保证租客利益,是不少年轻人从二房东手中租房的一大痛点。

为此,条例草案特意回应“二房东”整治问题。其中,承租他人住房从事转租业务的,或者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登记。

头条推荐
图文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