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罚款30万元!恒丰银行昆明分行及多名员工因贷款“三查”、不合规等违规行为被罚

  • 2021-12-15 11:13
  • 央广网

北京2021年12月15日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贷款“三查”未到期,存单质押不合规,已发生一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人民币30万元

其中,洪艳时任恒丰银行丽江古城区肖伟支行副行长,分管工作。他对恒丰银行昆明分行“贷款‘三查’未到期、存单质押不合规、案件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恒丰银行昆明分行员工刘余莉对恒丰银行昆明分行“贷款‘三查’未尽职、存单质押不合规、发生案件”、“未到存款银行现场确认核实质押存单、对抵押物真实性、合法性审查不严”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杨伟明时任恒丰银行昆明分行授信审查部临时负责人,直接负责“风险管理人员未到开户行现场确认并包销质押存单,且质押存单未停付即入库,在恒丰银行昆明分行“贷款三查”中签署质押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对洪艳、刘余莉予以警告,决定对杨伟明处以6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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