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证券中介走过场“守门人”成为违规者

  • 2022-01-19 15:34
  • 经济日报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消息称,证监会正在严格、快速、严肃查处证券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欺诈背后的中介机构不勤勉尽责。公布的数据显示,2019年以来,证监会共查处中介机构违法案件80起,涉及会计师事务所24家、证券公司8家、资产评估机构7家、律师事务所3家、信用评级机构1家,涉及股票发行、年报审计、资产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重点领域。

全面注册制改革需要事前建立公平准入制度,过程中建立完善的信任制度,这对证券中介机构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证券中介机构的地位负责是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环节,是防范证券欺诈和欺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作为证券中介机构,要提高履职能力,做好资本市场的守门人。

首先,作为证券中介,我们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风险评估程序。在证监会公布的案例中,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即使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较大,“存贷双高”现象明显,存在欺诈风险,也未认定货币资金存在重大错报风险。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生产成本波动较大、原材料结转频繁等异常情况未给予合理怀疑,未进行有效核查或补充必要的审计程序。如果严格遵循评估程序,这些明显的错误是可以避免的。

第二,证券中介机构在核查评估程序中应杜绝“走过场”。工作中,部分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公司预设价值出具评估报告,签字评估师并未实际执行评估程序,甚至没有为客户“量身定制”报告。

第三,进一步提升证券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目前部分证券从业人员严重背离职业道德,配合、协助公司实施欺诈。比如有的员工配合公司截取询证函,伪造审计证据;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公司要求,提前约定了审计意见的种类,签订了“出票人协议”。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反映出部分证券中介机构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机制不健全,在今后工作中应坚决杜绝。

注册制改革为上市打开了大门,但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要求。必须严格控制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零容忍”的工作原则,加强日常监管、监督检查、稽查执法的联动,加大对证券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从严追究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责任,有效增加违法成本,督促其发挥资本市场“守门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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