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摇号新政热门楼盘优先考虑无房户和货币化安置户

  • 2020-11-24 16:41
  • 观点地产网

11月24日,成都市住建局、司法局近日联合发文《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媒体了解到,《通知》表示,如果登记购房人数是当期待售房屋数量的三倍或三倍以上,则所有房屋只出售给登记无房户和货币化房改户,其中无房户的房屋不少于房屋的70%,剩余房屋由货币化房改户用于购买。

对登记购房人数为当期待售房人数三倍或三倍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按以下顺序审查无房登记户和有棚货币化安置户的资格:

第一顺序:在项目区有户籍,在项目区有稳定的就业,持续缴纳社保;

第二顺序:在项目区有户籍;

第三顺序:不具备项目区户籍,但在项目区有稳定的就业和连续缴纳社保,并具备在项目区内同一限购住房区内购房的资格;

第四顺序:在项目区内不具备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备在项目区内同一住房限制区内购房的资格。

同时,登记购房人数不到本期待售房屋数量的1.2倍,开发企业将自行组织有序销售。

如果登记购房人数在本期待售房数的1.2倍至3倍之间,则按原规定选房,有货币化棚户的住房不低于住房的20%,无房户的住房不低于货币化棚后剩余住房的60%,无房户优先。

此外,《通知》还明确表示,对公证抽奖选择的商品房项目进行了排序。公证处出具公证书后,已登记的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12个月内两次放弃所购房屋,从第二次放弃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参与购买商品房的登记。

《通知》覆盖范围: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晋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皮都区按《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青白江区及郊区(市)县商品房销售可参照《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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