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全面开展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 2020-12-04 16:44
  • 观点地产网

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号文件,从2020年12月15日起,全省开始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视点地产新媒体称,员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户籍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异地申请贷款的员工与本地申请贷款的员工享有同等权益,不设附加条件。

此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靳鉴[2015]13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靳鉴[2016]230号)的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简化和规范审批要求,优化办理程序,落实存单授权要求,完善信息核查联系制度,加强贷后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通知还提到,要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加快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功能,加强数据共享支持,实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贷款、发放贷款员工住房公积金存款使用证明、尽快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信息等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综合管理”,满足带薪员工异地工作需求。

根据通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加强对各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将其纳入年终考核报告的排名内容。对于政策执行不到位、职工反映问题集中的公积金中心,我部将进行监督约谈,进行专项监督,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市人民政府,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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