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楼市政策调整:家庭必须具备共同购房资格

  • 2021-01-21 13:44
  • 观点地产网

1月19日,深圳市住建局致信市房产登记中心,涵盖“715新政”最新补充。媒体获悉,在深圳限制购买商品房的政策中,购买商品房的家庭只能以有购房资格的成员的名义登记。

根据深圳市2020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第三条第(五)项规定,家庭共同购买商品房,且一个常住家庭只有一对夫妻符合购买条件的,所购商品房只能以符合购买条件的一方或双方的名义登记,不能以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一方的名义单独登记。回复说这个项目不再执行。

也就是说,原政策只要求一个人有名额,其他联名的人也可以联名登记,没有购房资格。最新的复信意味着,所有家庭联名购房人都必须具备购房资格。

复函还补充说,高层次人才凭证明可以在深圳购买第一套商品房,无需提供社保税务证明,购买第二套必须符合限购政策。

此外,该函称,“715新政”在途交易的预售合同或房地产登记手续的备案期限从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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