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持续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农村房屋安全隐患

  • 2021-01-25 16:46
  • 中国房地产网

1月22日,江西省住建局发布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重点整改和综合排查的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按照《江西省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全省各地努力克服困难,基本完成了自建房屋经营性调查的第一阶段工作。

为继续做好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首先,回顾重点调查。各县(市、区)应检查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上报的信息是否有误,房屋安全判断是否遗漏、评价错误等。如有疑问,要及时向乡镇反馈,并进行实地审核。原则上所有乡镇干部都要按10%的比例进行检查和评议。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部门职能核对信息。坚决防止“数字调查”和“文字整改”。

第二,做好安全鉴定。第一,准确的安全鉴定。对于经调查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各县(市、区)应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进行房屋安全评估或鉴定,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二是建立及时通报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经调查鉴定后,及时出具房屋安全整改通知书,告知业主(使用人)确保安全第一。第三,及时完善填报信息。当评审和评估与系统信息填报内容不一致时,应及时修订和完善信息填报内容。

三、开展重点整治。各县(市、区)根据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分类原则,建立重点整治台账,制定重点整治计划,落实分类政策,进行整改。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掌握职能范围内的重点整改台账。市、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踪监督、技术指导、上门验收,确保整改一户、验收一户、销售一户的数量。争取在2021年6月底前完成重点整改。

第四,开展全面调查。利用农村房屋安全信息采集系统和《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判定表》对农村房屋进行全面调查。原则上2021年4月30日前基本完成地表调查和录入;2021年5月1日至6月底,我们将回头查漏补缺,确保一户不落地完成全面排查。

五、实施主体责任。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经调查后,由产权人(使用人)主动或聘请专业人员和机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改。查处中发现违法建设、改建、扩建、非法宗教聚集场所、未经批准的幼儿园、培训教育、养老机构等非法经营场所的,应当立即依法处理。装修完成前,房屋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人员聚集、居住等活动。

六、加强安全监管。要统筹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调查和整改人员的安全工作。要建立规范的农村住房安全检查监督机制,抓好农村住房风险防范,及时消除各类住房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级政府做好政策宣传,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农民主体责任,加强农村住房安全科普教育,增强农民住房安全意识,提高农民支持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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