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顾霸王条款65%消费者对停车场不满意

  • 2021-11-25 11:19
  • 中国消费者报

为规范停车服务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停车环境,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近日开展了公共场所停车服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92%的参与者对停车场的整体情况选择“满意”,满意率较高。乱收费、乱停车、车位少是消费者选择“不满意”的主要原因。65%的消费者表示,停车场存在“只提供场地使用,不负责车辆、物品管理”等霸王条款。

今年10月以来,河北省消保委对公共场所停车服务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调查。本次调查通过河北省消保委微信官方账号在网上进行。发表7天,每人(每部手机)限答一次。共有18423人参加了调查,并形成了有效问卷。

停车场公示标价较好

调查显示,选择在酒店停车的消费者最多,占77%。16%的消费者将车停在交通枢纽;在道路上停车的消费者占6%;另有1%的消费者选择在其他公共场所停车。

根据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价格标签,标明停车服务的定价形式、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依据、投诉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调查显示,77%的消费者反映在停车场显著位置看到了价签板,21%的消费者反映部分停车场未将价签板放置在显著位置。同时,88%放置公示牌的停车场认为公示信息相对完整。

超市、酒店等商业场所的停车场大多是自定价的。自主定价的停车场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条件,依据价格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主设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调查显示,80%的参与者认为停车场定价合理,16%的参与者认为不合理。

霸王条款需加以规范

调查结果显示,65%的消费者表示停车场存在“只提供场地使用,不负责车辆、物品管理”等霸王条款。

消费者将车辆停放在收费停车场时,双方形成保管合同关系,停车场不能通过声明排除自身责任。003010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对消费者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使用格式条款和技术手段强迫交易。条款、通知、声明、商店通知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无效。“调查结果显示,仍有一半以上的行为带有霸王条款,需要规范。

此外,调查还显示,77%的消费者反映停车场内有正规票据;20%的消费者反映部分停车场没有正规票据;3%的消费者表示不知道是否有正规票据。

八成不满纠纷处理结果

调查显示,79%的参与者表示与停车场没有纠纷。在发生过纠纷的消费者中,80%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消费纠纷的处理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

停车费服务属于托管合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92条的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证金。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停车场应承担相应的保管义务和责任,当消费者发生纠纷。

调查显示,81%的参与者表示在医疗机构停车场停车60分钟以内是免费的,15%的参与者表示停车不免费。说明大部分医疗机构执行规定都比较规范。

下一步,河北省消保委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畅通渠道,积极受理消费者投诉,加强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强社会共治共享,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停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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