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和网络直播行业如何成为逃税的重灾区?

  • 2021-12-22 15:33
  • 中国青年报

通过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改变收入性质,将个人服务收入转化为经营收入,从而逃税。近日,税务机关公布了几起影视行业、网络直播行业等高收入群体偷税漏税的案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由于我国个人服务收入和经营收入的计税方法和税率差异较大,有些人会通过一定的税务筹划达到少缴税款或不缴税款的目的。如果税务筹划不当或主观,就会发生偷税漏税。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统一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经营所得单独征税,适用超额累进税率5%-35%。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研究中心主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工作组专家成员石表示,如果按照劳动报酬纳税,最高边际税率可达45%,但折算成营业收入后,最高税率为35%,存在较大的避税空间。在实际的税收征收过程中,如果符合规定的条件,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对经营所得征收税款,进一步增加了纳税人的避税空间。

核定征收是在无法准确认定纳税人具体财务状况时,按照法定标准和规则核定应纳税额的行为和过程。在市场经营活动中,当纳税人的会计账簿不健全、信息不完整、查账困难,或者因其他原因难以准确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税务部门会通过核定征收的方式依法核定纳税人应纳税额。

上海交通大学开元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华宇对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表示,一般来说,在核定征收条件下,企业将应纳税所得额乘以营业收入,再应用相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在网络直播行业,以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所得税为例。如果按照核定的方法征收,应税所得率一般在10%-20%左右,所以即使适用营业收入35%的最高边际税率,实际税率也只有3.5-7%。

石表示,只有在企业没有账户或者被认定为虚假账户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核定征收。企业应当设账而不设账或者已经设账的,采用核定征收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核定征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颁布的相关征收办法也不统一,因此一些高收入人群利用这一漏洞偷税漏税。其中,影视行业和网络直播行业是偷税漏税的重灾区。

今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娱乐场所从业人员的日常税务管理,责成名人艺人、网络主播设立的个人工作室和企业,依法依规建立账户制度,以查账征收的方式申报纳税。同时要定期进行税务风险分析,结合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对存在涉税风险的名人艺人、网络主播进行一对一风险警示并督促整改。11月22日,税务部门公布了首批因逃税被调查的网络主播悉尼和林珊珊。近一个月后,首席主播维娅也因逃税受到处罚。到目前为止,成千上万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如何确定个人收入的性质是目前直播行业税收征管的一大难点,在执行中存在诸多争议。在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劳动报酬所得”和“营业收入”的内容涵盖面广且有一定重叠,网络主播收入构成复杂,给收入性质认定带来困难。

石觉得,随着直播经济的增加,如果监管跟不上,国家的税收流失会非常严重,同时也会给社会公平带来严重损害,对培养正确的社会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他认为,税务机关应根据经济状况的变化,实时调整税收监管的方向和重点。

著名财税法学者建议,今后税务机关要把集中调查与基础管理建设结合起来,依法加强税务检查,加强税法宣传教育和纳税辅导,为所有行业主播纳税做好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提高他们遵守税法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加强对提供税务筹划咨询服务的涉税中介机构的监管。

石说,目前,很多税收筹划已经越过了法律的红线。对于在“税收洼地”设立空壳公司的行为,没有经济实质,但主要以不纳税或少纳税为目的,应该是未来重点监管的方向。“这本质上是逃税”。

王华宇期待税务部门以此次直播行业税务检查为契机,规范核定征收管理,考虑税率结构适度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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