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推进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建设

  • 2022-02-11 11:08
  • 新华网

2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号文件,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基本建立推进绿色低碳能源发展的体制框架,形成相对完善的政策、标准、市场和监管体系,以能源消费双控和非化石能源目标体系为导向,构建绿色低碳能源转型推进机制。推进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建设。

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完整的绿色低碳能源发展基础体系和政策体系,形成非化石能源既基本满足能源需求增长,又大规模替代化石能源存量的能源生产消费格局,能源安全保障能力全面增强。

提出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加快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能源消费交易市场和绿色电力交易市场。建立电能替代推广机制,通过完善相关标准,加强电能替代技术指导。完善和推进绿色电力证书交易,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推广绿色低碳交通设施设备。实施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大容量电气化公共交通和清洁能源汽车,完善充换电、加氢、LNG站布局和服务设施,降低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能源成本。

《意见》提出推进以清洁低碳能源为主体的能源供应体系建设。以沙漠、戈壁、沙漠地区为重点,加快大型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对区域内现有燃煤发电机组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建立送受端协调机制,为新能源电力输送提供调控,支持新能源电力建设、联合、发展。

提出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加快建设厂用电服务市场,推进重点领域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运行,完善中长期电力、现货和厂用电交易有机衔接机制,探索容量市场交易机制,深化输配电等重点领域改革,通过市场化推动电力绿色低碳发展。完善有利于可再生能源优先利用的电力交易机制,开展绿色电力交易试点,鼓励新能源发电主体与电力用户或电力公司签订长期购销协议。

建议加大对清洁低碳能源项目和能源供应保障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通过中央预算内统筹投资支持对能源领域碳减排贡献较大的项目,将符合条件的重大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国家绿色发展基金和与低碳转型相关的现有资金应重点用于清洁低碳能源的开发利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化石能源企业的绿色低碳转型。推动清洁低碳能源相关基础设施项目市场化投融资,研究将清洁低碳能源项目纳入基础设施领域REITs试点范围。创新适应清洁低碳能源特点的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碳中和债券等绿色债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碳减排效益显著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支持化石能源企业绿色低碳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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