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启动非标电动自行车备案提前淘汰置换工作

  • 2022-05-30 11:25
  • 中国消费者报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1《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等规定,登记的非标准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满七年的,禁止上路行驶,使用不满七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禁止上路行驶。日前,宁波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整合改革工作专班发布《宁波市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出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在本市注册登记、使用年限不足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更换。

据《实施方案》了解,相关车主在淘汰更换符合条件的非标电动自行车时,有机会享受五大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由政府出资发放购买新车的电子券;运营商,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制定优惠套餐方案返现,抵扣部分购车款;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企业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将提供诚信营销的优惠方案;回收补贴,根据车辆类型、电池类型等。应当在追偿过程中据实予以补偿;金融机构的帮助,包括保险公司降低车辆保费,增加保险覆盖面和其他优惠措施。

如何参与淘汰和置换?003010给出了具体的工艺步骤。相关车主(或代理商)可登录微信小程序“浙E行在线”填写车主和车辆信息进行老旧车淘汰预约登记(或下一步由回收机构工作人员代为登记),携带有效证件和非标电动自行车(含车牌)到指定的临时回收机构办理。回收机构在核对车主和车辆信息后确定回收价格,并联系回收拆解企业对淘汰的非标电动车进行拆解,其中电池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车牌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注销符合条件的已登记非标准电动自行车,避免淘汰车辆重新流入市场。之后,如果车主需要购买新车,可以根据个人需求选择相应的优惠政策,购买合规车辆。

淘汰置换优惠活动第一阶段已经开始,计划持续两个月。据宁波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与整合改革专班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宁波市登记在册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超过436万辆,其中使用年限不足七年的登记在册非标电动自行车约324万辆。“通过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动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等方式,鼓励注册登记的非标准电动自行车在过渡期结束前有序退出或更换为合规车辆,全面提升宁波市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 切实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量和伤亡率,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该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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