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消费评价行为监管 为“第三方消费评价”立下法律规则

  • 2022-07-13 11:32
  • 中国消费者报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大量的“评价”平台和博主应运而生。带着专业中立的标签,他们通过分析比较商品的质量和价格给出购物建议。但记者发现,检测方法和标准五花八门,测评质量参差不齐。也有第三方评价平台或博主与商家深度捆绑,变相带货,虚假评价.各种操作不仅不能帮助消费者做出正确的判断,反而影响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评价得出的不同结论应该与评价的侧重点、标准、主观体验不同有关,但目前市场上的评价受到商业捆绑、收费等“场外”因素的干扰,呈现出各种各样的现象。很多评价主体不再是为了监督商品、分享消费体验的单纯动机而进行评价,而是通过评价营销、通过评价赚钱走上了商业评价的道路。

专业、客观、公正的消费评价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有价值的消费参考,帮助消费者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商品,有助于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降低消费者的试错成本;还能对企业形成监督效应,帮助企业发现问题,不断优化产品质量和功能体验,提升产品竞争力。但是,如果消费者评价失去了第三方中立客观的立场,受到各种营销因素的不利干扰,经常被注水扭曲,评价结果不仅不能给消费者一双雪亮的眼睛去看“透”商品,反而会让消费者陷入更加迷茫的状态,容易误导消费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种种乱象也会使消费者评价失去应有的监督影响力,成为商家掩盖问题、虚假宣传、恶意竞争的工具,成为阻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欺骗消费者的推手。

消费评价本质上是消费监督的一种形式,消费监督必须遵守法律的底线和诚信的底线。“第三方消费评价”不能成为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相关评价主体也不能任性妄为,想发表意见就发表意见。监管部门必须更加重视消费评价,依法治理消费评价乱象,规范消费评价行为。需要制定消费评价的法律规则或监管规则,发布消费评价的检测方法、标准和程序指南,划清消费评价的权利和义务,拉出消费评价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明确禁止“随机评价收费”和“真货假评价”的行为,要求营销评价主体标明评价的广告属性, 并严查以消费评价为名进行虚假宣传和商业诋毁的行为,让违法者付出法律的代价,得到清理。

同时,相关平台也要恪尽职守,严格履行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对消费评价行为的监管,发现评价主体涉嫌失信违法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介入,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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