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提升联合行业多平台发布自律公约2.0引领行业规范发展

  • 2020-08-18 18:15
  • 中国网科技

在——、爱基金、易基金和跌停板基金三大互联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签署并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和《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公约》近两年后,自律公约的升级版今日签署。除了三个平台,爱基金,易基金和下降基金,360个新的严重疾病基金增加。自律公约升级版旨在进一步加强平台自律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水平,完善社会监督机制,促进大病救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

近年来,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和健康中国建设的积极推进,国民健康水平和健康意识得到了显著提高。由于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一些偏远和经济不发达地区的贫困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当家庭成员突然得了重病,需要支付大笔医疗费用时,整个家庭都陷入了困境。

在这种背景下,平台应运而生。随着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移动支付手段的成熟,只有线下存在的小规模互助行为通过社交网络广泛传播,从信息发布和传播到资金筹集的各个环节都更加便捷高效,让更多的患病家庭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度过难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500多万重危家庭通过个人大病救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发布救助信息,并收到了20多亿关爱者的回复。

随着平台用户的扩大,平台审核和筛选的人力有限,以及缺乏有效的手段来验证求助者的家庭财产状况,最近出现了一些恶性竞争,如“扫楼集资”和不同平台之间争夺集资者等,过度消耗了公众的爱心和信任。

自律公约有42个升级版本。除原有规定外,平台应倡导求助个人与公益慈善组织的联系,加强求助信息的预审核,建立求助信息公示制度,抵制谣言和投机的恶意行为,建立不可信任的募捐者黑名单。此外,升级版针对的是个人求助赞助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容易的问题,增加了平台的监管义务。在募捐结束后的使用环节,增加了对救灾资金接受者的限制,以确保资金的安全,满足捐赠意愿。对于定额高、缺乏信息公开的,尽可能向医疗机构交钱,或分批拨款,以保证其尽可能用于医疗目的,以安抚捐助者和公众。

自律公约升级版要求平台加强内部管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约束员工和合作伙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底线规则”,并对“底线规则”提出了七项具体要求。

根据《自律公约》的升级版,平台应向公众发出风险警示,在帮助页面的显著位置披露收费项目、标准和方式(包括平台服务费)、各方的权利、责任、义务和责任等信息,并发出风险警示,特别是在发起帮助前提示赞助人诚实守信,并承诺信守承诺,明确告知公众个人大病帮助信息不是慈善募捐信息,赞助人对其真实性负责。平台应督促发起人按照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的原则公开信息。

同时增加了新的规定:平台应及时公布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其他重要信息,如项目完成程度、疾病进展、投诉和报告的回应、剩余资金的使用等。

为了提高个人帮助信息的真实性

平台应审查赞助商和助手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和其他法律承认的相关文件。此外,该平台可以使用不同的科技手段来提高审核水平,如要求赞助商和助手通过移动终端的摄像头完成实名认证、持有身份证件或录制真实生活视频等。除特殊情况外,保荐人寻求帮助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与帮助人关系的相应证明,授权代理人应当提供相应的授权代理文件。

记者注意到,通过该平台筹集的资金数额一直备受关注。为了降低资金风险,避免因单项帮助金额高而出现问题时造成重大损失,自律公约升级版将一般单项帮助金额限制在50万元;超过50万元,增加了平台预审核检查。规定单次救助金额超过50万元的,主办单位应提交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疗机构的书面证明,经平台审核公示后启动募集环节;如果您再次求助,累计募集资金超过50万元,主办单位应提交医疗费用清单。

根据自律公约的升级版本,平台应明确定义和审核个人疾病救助项目的受款人。收款人应帮助他人或其监护人、近亲属和医疗机构。对于实际募集金额超过30万元或实际募集金额超过5万元且信息公示不完整的项目,平台应积极与医疗机构联系,将募集资金直接拨付到帮助者所在医院的医生账户,或由赞助者和帮助者提供预期的医疗计划、医疗费用清单等资料,经平台审核公示后分批支付。

自律公约的升级版提高了平台对投诉和报告的接受度。要求平台增加投诉受理和举报渠道,提高响应速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规定:平台应完善投诉和报告机制。要设置多种举报方式,平台应设置并向公众披露多种投诉和举报方式,包括在个人疾病帮助信息页面提供“在线举报”功能,开通举报邮箱和电话、电话、邮箱或电子邮件地址等。方便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和快速报告。

平台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保密。

平台收到有效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与相关方沟通核实情况。根据情况,及时冻结相关项目的筹资渠道,并在页面的显著位置进行宣传。

如经核实,帮助人或赞助人发布的信息是虚假的,或募集的资金未用于治疗或指定用途,捐赠人有权取消捐赠行为。平台应在帮助人或赞助人返还基金后开通退款渠道,并按照约定追究赞助人和帮助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自律公约提出的七条“底线规则”是:

1.不得为提交虚假初步证据材料的保荐人募集资金,不得诱导或误导保荐人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不得诱导或误导保荐人故意隐瞒家庭财务状况。

2.不得为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个人帮助事项筹集资金。

3.平台工作人员在协助推广人员发布个人疾病帮助信息时,应与帮助人员及其家人充分沟通;只有那些有实际困难和医疗费用差距的人才能发起筹款。

4.未经许可,不得弄虚作假、伪造或使用公司印章;不得伪造公司、用户、合作伙伴和其他第三方的文件或签名。

5.不要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包括不非法占用公司资源或泄露用户信息;不要接受回扣、索要佣金或其他形式的私人利益

同时,规定每个平台在运行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不得侵犯各方的合法权益;以下准则作为平台约束所有员工的内部规范:不得使用任何手段,如编造或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来贬低或诋毁其他平台的声誉;不得对服务质量和用户评价进行虚假或误导性宣传;不要通过从其他平台购买“竞价关键词”恶意转移;不要使用“恶意点击”,即点击对手的竞价广告,提前增加对手的广告成本或消耗对手的广告预算,提高竞价广告在相应搜索引擎上的排名。通过点击对手的竞价广告进行改进。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募集资金用于大病治疗的案例很多,但仍有一些案例。自律公约的升级版回应了社会关切。至于受助人捐赠的救助款,还有一部分是用于大病治疗后的,所以很明显治疗的方法是按照原来的方式返还给捐赠人,在平台上由早期的发起人发起帮助时,应该经过双方同意。如果赞助人和帮助人打算将剩余的基金捐赠给相关慈善组织或用于其他目的,他们应通过宣传的形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鉴于慈善活动和个人疾病救助之间的混淆,自律公约的升级版增加了平台的宣传义务,以区分公共筹款和个人疾病救助,要求平台不得在宣传材料和线下平台推广活动中使用“民政指定、识别和认可”。以及民政部指定的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等说明;它增加了平台帮助人的教育义务,要求平台应教育潜在帮助人谨慎使用平台筹集资金,尊重伦理道德,根据实际困难寻求帮助,不滥用和伤害公众爱心。

根据自律公约的升级版,如果赞助人和帮助人明确表示愿意退款,平台将根据剩余基金的比例向捐助人退款。在与赞助方的协议中,平台应明确规定,如有剩余资金,应在项目页面的显著位置提示捐助方,剩余资金将捐赠给具有类似大病救助项目的慈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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