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和大数据应用不是一个难题

  • 2020-08-31 11:42
  • 中国经济网

大数据应用和个人信息保护似乎是一个难题,但事实并非如此。只要有法律法规可循,加强个人信息分类保护,完善大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挖掘技术,规范大数据应用分级分类主体行为,大数据标准化有序应用的整体水平就能得到提高。

如今,社会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同时,大数据应用的价值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自新冠肺炎爆发肺炎以来,大数据的应用在帮助抗击疫情、促进恢复工作和生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何推广大数据防治传染病的成功经验,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改善生活的需求,值得认真思考。

目前,大数据应用的范围和程度都不尽如人意,主要涉及信息保护。仅从防疫控制场所的实际操作来看,很多场景,如旅游、医疗、消费、复工、复产等都需要登记或输入个人信息,导致大量的个人信息被保存在各种APPs、小程序、超市、餐厅等公共场所的纸质记录簿中,但没有同时引入应有的保护措施,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个人信息被有意或无意地泄露。

大数据应用和个人信息保护似乎是一个难题,但事实并非如此。只要有法律法规可循,加强个人信息分类保护,完善大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挖掘技术,规范大数据应用分级分类主体行为,大数据标准化有序应用的整体水平就能得到提高。

首先,要加强个人信息的分级保护,就必须加强个人信息分级保护的立法。在大数据时代,基本的个人信息和行为信息正被各种现代设施数字化,大多数人的生活不可能回归到对个人信息的全面绝对禁止保护。合理利用不仅符合社会公益,也符合个人更好生活的利益。关键是合理适度地使用个人信息,同时以可控的方式确保个人利益。因此,应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分级分类的立法研究,制定不同情景下不同层次的个人信息保护细则,以高压重码加以禁止;可以使用的应该是详细的、有据可查的,以消除人们对大数据应用的疑虑,为大数据的规范有序应用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要完善大数据资源分级分类挖掘技术,必须规范和引导大数据挖掘技术的应用和创新。大数据的内在要求是数据资源越多越好。然而,大数据的技术特征也表明,有限的数据资源可以为有限目的的所有数据获得类似的结果。未来大数据应用必须加强大数据挖掘技术的创新,加强个人信息脱敏技术的研发,加强对不依赖或较少依赖个人信息的数据的有效挖掘技术的研究,增强大数据技术的挖掘能力,从而实现大数据应用的价值目标。同时,通过宣传和推广,探讨制定大数据挖掘标准化、规范化的技术流程,从整体上提高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基础。

第三,规范大数据应用主体的层级分类行为,需要加强对社会主体大数据应用行为的规范和引导。相对而言,大数据的应用是一个新事物。无论是个人还是社会主体,都没有充分意识到个人信息的保护,不熟悉个人信息保护和应用的细节,行为不可避免地不规范,需要加强管理和引导。在收集数据和信息时,不同层次和类型的主体有时会有不同程度的过度收集和应用,有时会有不同程度的信息获取困难。问题的根源在于信息收集、共享、使用、存储和销毁的全过程尚未规范,这取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此外,随着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和复杂性,大数据应用的主体也需要提高数据信息的使用素养,增强个人信息保护和合理使用的意识,养成在工作中尽力保护个人信息的行为习惯。这不仅需要法律监管,也需要大数据应用人员的道德自律,更重要的是,相关部门和机构需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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