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立法将惩罚快递柜未经同意免费存放不少于18小时

  • 2020-09-02 17:48
  • 中国网科技

9月2日电据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官方网站报道,厦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厦门经济特区邮政条例》,该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如果快递企业被野蛮分拣,并有投掷、践踏等行为。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快递企业使用智能递送设施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未经收件人同意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快件、新鲜产品和贵重物品,其外包装明显损坏,重量明显与交货明细清单不符的,不得通过智能交货设施交付。

此外,智能递送设施运营商应为邮件(快递邮件)设置不少于18小时的免费储存期。

条例还规定,应加强对邮政特快专递服务车辆的管理,应监督电动自行车和电动三轮车的司机佩戴安全帽,并应根据需要为司机和乘客购买第三方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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