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琪被一个自热式火锅品牌认可 向杭州两家公司索赔106万英镑

  • 2020-09-09 10:23
  • 中新经纬

对许多企业来说,这是一种通过明星和网红来赚钱的策略。然而,未经星星和网红的同意就使用他们的肖像和名字是违法的。

李佳琦被“代言”,忠粉助其上诉

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9月8日,法院对“口红兄弟”李佳琪诉齐家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美万(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处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16万元。

知名美容博主李佳琪是美湾(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签约达人,在颤音、微博、淘宝、小红狐等平台上曝光率高,粉丝数千万,被称为“口红兄弟”。著名的“齐家环球精选”淘宝店是由李佳琪及其签约公司共同经营的。

超强的承载能力和较高的社会知名度使李佳琪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吸引了一些不法商人的觊觎。

2019年9月,毕某、陆某在杭州注册成立了美万(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齐家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他们擅自以李佳琪的名义生产、宣传和销售李佳琪精选的自热速食、方便速食和休闲食品,并在产品外包装上印有李佳琪的肖像和名字。许多消费者被误导,然后购买。

商品在市场上流通后不久,李佳琪的一些忠实粉丝发现这一系列小吃不是李佳琪生产的,而是很好地利用了商家的肖像、名字和其他信息。为了帮助他们的偶像维护自己的权益,粉丝们先后购买了一些侵权产品并邮寄到李佳琪。

事实上,李佳琪从未与齐家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和美湾(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合作过.

胜诉:索赔106万,最终赔偿16万

2020年3月,李佳琪向杭州市萧山区法院起诉上述两家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共计106万元。

8月26日,法院举行公开听证会,审理人格权纠纷案。两名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9月8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齐家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和梅湾(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一切侵犯李佳琪肖像权和姓名权的行为,召回并更换了原告的肖像。命名产品、宣传材料等。向李佳琪做出书面澄清和道歉;齐家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齐家”一词;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

法官说法

第110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肖像权和其他权利。

侵犯姓名权的主要行为有:擅自使用他人的姓名;假冒他人的名字,如窃取上学机会;以非法的方式或违背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方式使用他人的名字,例如故意念错他人的名字。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肖像,如制作广告等。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著名的美容博主,李佳琪的名字和肖像具有商业价值。美万(杭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齐家影视文化发展(杭州)有限公司,明知李佳琪的姓名和肖像具有商业价值,未经其同意,将其姓名和肖像用于宣传品、产品名称、产品包装和名片上,用于商业用途。这一行为侵犯了李佳琪的姓名和肖像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关于李佳琪要求两名被告赔偿的经济损失和维权费用106万元,法院认为,由于李佳琪未能证明两名被告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和获得的利益,根据李佳琪的知名度、两名被告的过错程度、侵权的情节、持续时间和损害后果以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确定经济损失为16万元。

综上所述,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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