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公寓、上海等长租公寓相继爆“高收入低租金”后隐藏着什么

  • 2020-09-17 15:03
  • 工人日报

 

最近很多企业靠父母租房子的资金链断了,跑不动了。房东房租收不回来,租的房间空了。已经发布了很多风险警示,指出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故意利用“AG中低产出”、“长收短付”的模式形成资金池,积累大量资金后跑路。

房子租出去了,租金没收到,房东急得要发火;明明已经交钱了,却面临被腾空,租客又委屈又担心。麻烦制造者是谁?

最近,杭州、上海、成都的长租公寓都接触到了跑:8月27日,杭州长租公寓“朋友”爆棚,部分人交了两万多元房租,中介拿钱跑了;8月29日,杭州长租公寓“窝客”爆炸;上海长租公寓“蓝月”在浦东的办公室一夜之间被遗弃了.……P2P密集雷阵雨之后,长租公寓经历了高频雷。房东和房客都面临着维权的困境,困扰的对象是长期租赁公寓中大量使用的“高收入低租金”和“长收入短支付”的管理方式。

30余家长租公寓相继爆雷

夜幕降临,上海宝山一栋公寓楼的一个房间再也没有亮起来。黄啸和女友小秦租住的公寓已经断水断电10多天了。

8月28日,房东拿着房产证来到房子跟前,告诉黄啸和小秦,他们签的长期租赁公寓两个月没交房租,要求他们尽快搬出去。黄啸和小秦说他们已经付了房租,不应该被驱逐。

事实上,这是黄啸和小秦第一次见到房东。同一天,双方谈判失败。房东要求物业停水断电,让黄啸和小秦搬走。

黄啸和小秦之前已经和长租公寓签了合同,租了房子,却收到了长租公寓资金链断裂,中介跑路的消息。为了及时制止损失,地主向黄啸和小秦发出了“行军令”。

8月中旬,由于上海蓝月公寓作为托管公司未能按时向房东支付租金,很多交了几个月甚至一年租金的租客被房东赶走。当受害者赶到蓝月公寓办公室要求陈述时,发现公司已经空了。

记者在蓝月公寓微信微信官方账号上看到,8月31日,蓝月公寓发表声明称“公司因当前资金断裂,已被经侦大队调查”。

长期出租公寓失去联系跑了,导致房东没房租,租客没房住。很多房东借钱买房,欠银行月供。中介一跑,有的房东可能会断供。一些租户为了以较低的价格租房,通过“房租贷款”的方式提前支付房租,并按月还贷。万一中介打雷,租客不仅可能被房东赶走没地方住,还可能因为还款异常影响信用记录。

据不完全统计,早在2019年,就有至少20名家长租房爆仓,其中就有艾公寓和上海公寓。截至今年8月,父母租的公寓已有30多套陆续爆开,无一例外都是因为资金链断裂。

“自2017年确定‘租售并举’以来,住房租赁市场迎来了一个快速发展的时期,各种资本纷纷进入市场租赁长期公寓。”诸葛房搜数据研究中心分析师王小妮指出,在有利的政策背景下,长期租赁公寓疯狂增长,甲醛事件等干扰不断,“租房贷款”猖獗,雷爆频发。

“高收低租”背后藏雷

周茉(化名)与上海道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记者了解到,长期租赁公寓涉及房东、租客和租赁公司,很多长期租赁公寓在签订租赁合同时,三方采取“背靠背”的模式,——房东和租客没有直接关系,而是分别与租赁公司签订合同,这也给了平台利用的机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相继爆炸的wake、wake、青客、潮客等长期租赁公寓平台,都有一个共同的商业模式,即“高租低租”、“长租短付”,即付房东租金高于付房客租金,收房客租金的周期比付房东长。一些长期出租的公寓以更大的优惠力度吸引租户按年支付,但收取租金后按月支付给房东。

一家长期租赁公寓创业公司的创始人曾公开表示,公寓的底租成本占总成本的55%~60%,租金差为1.6~1.7倍,每年需要摊销15%~20%的装修成本和人工成本,因此长期租赁公寓的盈利周期较长。为了追求“短而快”,许多人采用了上述方法进行快速扩张。

日前,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在《住房租赁风险提示》中指出,“AG中低产出”、“长收益短支付”的高风险经营行为容易造成资金链断裂。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故意利用这种模式形成“资金池”,积累了大量资金后带着钱跑了,给房东和租客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

市场监管力度有待提升

对于近期频繁发生的长租公寓雷击爆炸事件,部分受害者认为自己被骗了,“高租低租”的模式只是融资诈骗的一种手段。

记者了解到,除了上海的“道德”雷,最近深圳警方陆续接到租客和房东的报警,称深圳道德置业有限公司卷走差价租金,让楼空着。9月8日,深圳警方宣布,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的深圳“牵连”案已立案,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铺开钱后租客和房东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据相关法人介绍,如果房东或租客要主张诉讼权利,对象是出租平台的违约,但目前最大限度减少双方损失的办法是协商解决。

针对各地长期出租公寓跑路现象,Xi、海口、合肥、杭州等地发布了风险预警和资本监管新规,借鉴防止“AG中低产出”、“长收短付”的经营模式,以“房租贷款”、房租水平、规范的合同文本为主要预警方向。

杭州市房管局发布新规定,要求从8月31日起,房屋租赁企业向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保证金以及使用“租金贷款”取得的资金,应在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中进行管理。

上海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发文建议租户选择口碑好的公寓品牌,警惕房屋租金过高或租赁费过低的情况;避免一次性支付大量租金;采用标准化的合同文本等。

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明确建立房屋租赁企业登记制度,设定行业准入门槛,规定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人不得违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提到房屋租赁企业存在高风险的经营行为,如支付房东租金高于收取房客租金,收取房客租金时间长于支付房东租金等。房产管理部门要将其列入经营异常清单,并加强对租金、押金使用等经营状况的监管。

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建议,应进一步完善市场监管,尽快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地方性法规、监管措施等一系列配套法规,促进法规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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