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卖土”的废墟:没有土的农村还剩下什么?

  • 2020-08-07 15:15
  • 半月谈

夜幕降临时,挖掘机开到田野、河流和沟渠。经过大量的工作,第二天,一系列令人震惊的沟壑和深坑暴露在农村土地上.近日,《半月刊》记者在调查华北农村时发现,一些地区“卖土”、“偷土”现象频繁发生,不仅损害了农民利益,也损害了农田和生态。

没有土壤,农村还剩下什么?土壤出售后,不仅是生态环境,也是基层治理过程中建立起来的干部群众的信任。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基层短期逐利与新的发展理念之间的“冲突”和倒退。

土没了,地也不种了

6月中旬,记者调查了河北省廊坊市文安县大柳镇,发现一些农村集体土地和沟渠被挖成几米深的巨大“盆地”,周围的农田开裂坍塌。在土壤采集点附近,七八辆“后八轮”卡车鱼贯而入,扬起漫天尘土。在农田附近的沟渠里,钩机挖掘黄土,每隔几分钟一辆卡车就能装满大约20立方米的土壤。一辆卡车每晚至少可以来回三次。

文安县小柳镇村至少还有四条挖沟,有些地方沟深约10米。村民刘指着一片村集体承包的土地,一个长约100米、宽约30米、深约10米的“盆地”映入眼帘,这是四年来集土卖土的结果。

在中国北方的许多农村地区都存在着收土卖土的现象。这条沟原本属于合法的取土区。但是,经有关部门批准和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方可在沟内取适量的土。然而,采矿方无法出示批准采矿的相关文件。据村民说,这条沟主要是用来用河水灌溉土地的。现在这条沟已经被挖成了一个深坑,小刘镇的灌溉地已经变成了旱地,村民们无法种植。此外,随着沟渠挖得越来越深,周围的农田因取土而坍塌,农田受到严重破坏,收割机不敢在附近作业。

这些“盆地”深坑还会在汛期对周围地区造成安全隐患。6月中旬,当地防汛抗旱部门先后要求对水坑进行调查,并及时取石、沙等地方进行回填。不能回填的应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然而,记者发现,在一些超过10米深的沟渠附近没有任何警告标志和保护设施。一旦雨季来临,很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甚至滑坡,也很容易造成村民溺水。

一些村民曾试图上访反映,但反映的次数有所增加,这导致了村民与收土团体之间的矛盾。“如果你想管理它,你就不能管理它。我们说过这不算数。”一位村民说。

村民“被代表”,部门“打太极”

知情人士向记者展示了2020年5月3日小刘镇村民代表会议纪要的照片。会议纪要显示,由于京德高速公路的建设,村南约22000立方米的密沟以每条5元的价格售出,总价为110000元。

然而,在这样一份被用作“卖地”依据的会议记录中,在11名签名并按指纹的村民中,至少有3名村民代表表示他们不知道这次会议。以村集体名义签订的合同不加盖村集体公章。根据目前的市场情况,从“土壤商”手中购买土壤的平均价格约为25元。然而,许多村民很难接受小刘镇村卖5元的事实。

在一些农村地区,村集体出售废弃的荒地、窑址和沟渠中的土地来获取集体收入,由于分配不均,导致了村里的矛盾和纠纷。没有尝过甜头的村民干脆卖掉自己的耕地,土地争夺战变得越来越疯狂。

面对“卖地”、“偷地”现象,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停止采集和出售土壤后,买方挖到了他的心脏,并采取了“熬夜”的形式,手段更加隐蔽。一些村民与挖掘有冲突。

守住农村发展底线

一场因卖土、收土而引发的乡村冲突和生态破坏,使农村基层治理的许多现实问题浮出水面。出现这种现象的大多数基层地区经济发展缓慢。例如,文安县小刘镇村没有集体收入。起初,村干部们想抓住建设京德高速公路的难得机遇,通过土地补偿和土地出让获得一些集体经济收入。

土地资源是支持农村发展的基础。河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王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严禁在耕地上擅自建房、挖沙、取土,以保持耕地红线。

河北工业大学人文与法律学院副院长严认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主要组成部分“土壤”属于村集体所有,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村干部不能随意处置,更不能随意出售。

据记者实地调查,村集体“卖地”不是一个暂时的现象,而是一个已经存在多年的现象。除了地方监管薄弱外,还存在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和利益转移等隐患。

河北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周文海表示,目前,中国仍处于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时期,对土壤的需求很大。虽然许多地区在沟渠中取土,但很容易降低附近农田的质量,这对中国的粮食安全有一定的影响。此外,非法“卖土”导致深坑深谷,这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水土流失和自然生态环境失衡。

为了解决粮食、生态安全与开发建设之间的矛盾,周文海认为,首先,建设部门应重视土壤的高效合理利用,充分回收利用建筑弃土弃石,减少对土壤的利用需求。其次,在征得国土部门同意的前提下,要统筹规划,合理利用,进行可回收的科学开采。此外,应形成合理的定价机制,以土地的位置和质量为基础,土地销售收入应专项用于后期耕地质量和养分恢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粮食生产和生态环境的影响。

典型案例背后往往具有普遍意义。近年来,非法占用土地、非法借贷和出售土地已成为中国基层矛盾和纠纷的一个引爆点。耕地、荒地、滩涂和沟渠是农村农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农民定居的支撑。一个遍布深坑深谷、满目疮痍的农村地区,谈不上可持续发展。以宝贵的土地资源换取眼前的微薄利润将会损害后代的生存基础。

在推进农村振兴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和村集体组织要坚持新的发展理念,遏制非法“卖地”,注重创新发展和长远利益。(记者齐)

(发表于2020年第7期《半月谈内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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