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

  • 2021-01-04 14:13
  • 农民日报

日前,针对当前村庄规划工作中反映的一些问题,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

统筹城乡发展,有序推进村庄规划。在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要统筹城乡发展,合理优化村庄布局。考虑到县乡两级土地和空间规划的节奏,根据不同类型村庄的发展需求,村庄规划有序推进。

尊重自然地理格局,突出农村特色优势。在落实县乡两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基础上,不开山、不开湖、不毁林,因地制宜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地质灾害和洪涝灾害风险控制线等控制边界。在“三个调整”的基础上,划定好村庄建设的边界,明确建筑高度等空间形态控制要求,保护历史文化和乡村风貌。

准确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上级规划确定的耕地数量和永久基本农田指标将细化落实到地图地块,确保地图、数字、田地一致。

协调县域村镇规划建设,优化功能布局。产业布局应以县域经济发展为重点,原则上安排在县乡工业园区;利用当地资源,不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不破坏自然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乡村旅游、乡村电子商务、农产品分拣、冷链和初级加工等乡村产业业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布局;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引导农村宅基地集中布局;加强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将村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统筹规划村庄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设施布局,推进设施共建共享,提高资源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

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规划和实施应当充分听取村民的意见,反映他们的诉求;规划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并通过“去墙上网”等多种方式长期公开,便于村民了解和查询规划控制要求。对于要搬迁合并的村庄,要合理把握规划实施的节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强迫农民“上楼”。

加强对村庄规划实施的监督和评估。村庄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及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作为土地利用审批和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依据。未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可按县乡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要求进行土地使用审批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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