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国际因殴打被判刑 后续:陕西队开除三名涉案教练

  • 2021-03-05 15:25
  • 中国新闻网

陕西长安体育俱乐部微博截图3月5日陕西长安体育足球俱乐部4日晚解释,U23队原教练因寻衅滋事被判缓刑,并宣布俱乐部在相关部门结果确认后终止与三人的工作合同。

陕西长安竞技足球俱乐部日前在陕西省柳坝县人民法院公布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陕西长安体育足球俱乐部教练王、刘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缓刑。其中,王是前中国男子足球运动员。

公诉人指控被告人王、刘、顾某某、张某某于2020年7月25日醉酒后前往柳坝县镇营盘村酒吧娱乐。晚上22点左右,顾某某请调酒师唱歌,调酒师以来不及影响周围其他人为由拒绝了他的要求。

被告人王起身到酒吧与酒吧负责人罗某某发生争执。在辩论中,被告孟国强向罗某某投掷椅子、手提台灯和啤酒瓶。被告人王冲进酒吧推开服务员赵某某,用拳头殴打罗某某。随后,被告王和用拳头打了前来劝阻的酒吧服务员刘某某。之后,双方都被劝阻不要离开酒吧。

被告孟国强回到酒吧,因为找手机和服务员吵架。罗某某走上前,孟国强拿起一张小圆桌,跑出了酒吧。罗某某、郭某某、刘某某等人最后追到营盘站。在营盘站门口,刘、王和郭某某、刘某某、罗某某等人再次遭到殴打,郭某某脸部和手掌受伤。罗某某和赵,

经鉴定,刘、王、与酒吧工作人员发生冲突,造成二级轻伤1人,轻伤1人。

对此,法院裁定,被告人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刘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认之日起计算)。

在三名被告中,王是前中国男足国际队员。他当过后卫,效力于长春亚泰、大连阿尔文、大连方毅和大连超越等俱乐部。他获得了中超和中国甲级联赛冠军,并入选2008年中国男子国家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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