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民比四川农民一年多赚50%

  • 2022-07-26 23:31
  • 互联网
  2020年,10个主产区省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42.7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6个百分点,其中,2020年四川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29.1元,为最低省份。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26日发布的《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22》(下称《报告》)显示,近年来多数主产区省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且多年增速低于全国平均增速。

  在中国,粮食主产区分布于13个省份。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1年,主产区省份粮食播种面积13.3亿亩,占全国75.3%;粮食总产量5.4亿吨,占全国78.5%。

  《报告》显示,2020年13个粮食主产省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270.8元,比全国农民平均水平高出0.8%。但2013年至2020年粮食主产省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呈现出相对较缓态势。

来源:《中国农村发展报告2022》

  《报告》称,近年来,多数粮食主产区省份的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农民平均水平,且粮食主产省份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十分明显。

  具体来说,多年低于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水平的省份有10个,2020年这10个省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42.7元,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6个百分点,其中,2020年四川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929.1元,为最低省份。

  多年高于全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的省份有3个,分别是辽宁、江苏和山东。2020年,这3个省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43.0元,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8.2%。2020年江苏省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198.5元,高出四川51.9%。

  在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构成中,财产性收入流量小、比重低。

  《报告》称,2020年,13个粮食主产省份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404.7元,比全国平均低3.4%;13个粮食主产省份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在可支配收入中所占比重为2.3%,比全国平均低0.1个百分点。

  《报告》称,人均占有耕地多少及其流转情况等虽然对农民人均财产净收入可能存在影响,但由于耕地流转租金等的效应主要体现在农民间分配上,甚至转移到拥有承包经营权的城镇居民家庭,因而对农民整体增收效应非常有限。依靠提高土地流转价格较难实现农民持续增收,且偏高的流转土地价格,对粮食生产经营者的损害较大。

  因此,粮食主产区靠提高耕地流转价格水平实现农民可持续增收,总体行不通。《报告》建议,各地可结合实际,探索新时代的农户土地等权益退出新办法,建设稳定和可持续的农业劳动力转移市民化新机制。

  总体上说,市场化退出机制的风险较少,回旋余地较大,但进展可能较缓慢。

  为促进粮食生产经营流转土地价格合理运行,还可考虑建立农村退休制度。《报告》提到,可借鉴中国台湾地区老农津贴制度,向符合条件的老龄农民发放较高的生活补贴,以置换老龄农民的土地承包资格权,切实降低粮食生产经营的土地成本。有偿退出的承包土地归农村集体,再流转发包价格接受各地政府公布的参考价格指导或者约束。

  具体来说,60岁以上老人放弃承包权,可获得新型养老金或者老农津贴。新型农民养老金或者老农津贴水平,应明显高于现行农民养老金水平,可基本保障农民衣食住行和基本医疗的经济支出。不过,养老金置换承包权,在没有成为正式法律之前,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考虑到与现行相关法律的相容性,可将探索的养老金置换承包权做法称为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承包权的实践。(原标题:社科院报告揭示农民收入差距:江苏农民比四川农民一年多赚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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