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再次提醒 从明年1月1日起 此类机动车在武汉不能领证

  • 2020-12-25 13:14
  • 楚天都市报

12月24日 今天,记者从武汉市交通管理部门了解到,从2021年1月1日起,武汉市将不再许可新的“国五”排放标准的轻型汽车。

据介绍,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不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2020年7月1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本市机动车执行国家第六阶段排放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新登记的轻型汽车应当达到“国家第六”排放标准,达到“国家第五”排放标准的新轻型汽车在武汉不予许可。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购买新车时要清楚了解排放标准,以免购买后无法登记。

被誉为历史上最严格的“国六”排放标准,已经完全超过欧盟和美国的排放标准。与“国五”排放标准相比,“国六”排放标准使汽油车的一氧化碳排放量减少50%,总烃和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减少50%,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收紧42%。

“国六”排放标准分为6a和6b两个标准,6a是“国六”的过渡排放标准,6b是“国六”的最终排放标准。

武汉将根据不同车型逐步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轻型汽车:2020年7月1日前生产进口的“国五”排放标准轻型汽车,可于2021年1月1日前在本市登记注册;2020年7月1日以后生产和进口的轻型汽车登记应当符合《国家第六条》排放标准(6a及以上标准)的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本市登记的轻型车辆应达到《国家第六条》排放标准(6a及以上标准)的要求。

(轻型汽车指M1、M2、N1车辆,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一般来说,国产车属于轻型车辆,此外还有轻型卡车、轻型客车等。M1 类车:指的是不超过九个座位的客车,包括司机座位。M2 类车:是指包括驾驶员座椅在内的9座以上的乘用车,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t。N1 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t的卡车。)

从2020年7月1日起,在重型柴油城市车辆:注册的城市重型柴油车(公交车、邮政车、环卫车)应达到《国家第六条》排放标准(6a及以上标准)的要求。

从2021年1月1日起,重型燃气汽车:应达到“国家第六”排放标准(6b期标准)的要求。

从2021年7月1日起在所有汽车:,所有在武汉注册的车辆都要达到“国六”排放标准(6a及以上阶段标准)的要求,从2023年7月1日起,所有在武汉注册的车辆都要达到6b阶段标准的要求。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市民购买新车时注意“国六”排放标准车,并要求销售者提供环保信息车清单,查明车辆是否为“国六”标准。也可以登录机动车环保网查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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