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印发意见 将推进实行中小学教师“无校籍管理”

记者从辽宁省人民政府获悉:辽宁于日前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辽宁将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实行教师“无校籍管理”,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

根据《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将按照课程方案、班额、生源以及学校布局调整、交流轮岗等情况,调剂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有效解决县域内、城乡间、学校间、学科间教师超缺编问题。中小学校依法与教师签订合同,负责教师的聘用、考核和日常管理。

此外,辽宁将创新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编制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探索制定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对因学生数量变化导致教师不足的问题,应在县域内调剂中小学教师空余编制解决。

《意见》同时提出,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有悖师德的行为。实行教师师德承诺制度,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在教师聘任、职务晋升、评选表彰工作中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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