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不称职父亲的监护人资格

近日,由共青团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申请、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撤销小飞(化名,未成年人)父亲监护权案,在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一审宣判:撤销小飞父亲监护人资格,指定小飞帮教考察小组为其监护人。

2019年12月,小飞因盗窃罪被威海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3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小飞父母早年离异,小飞与父亲共同生活,父亲是其法定监护人。但其父亲有酗酒恶习,不履行监护职责已超过六个月,导致小飞因无人监护而流离失所,多次实施盗窃、斗殴等违法行为,先后3次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于2020年4月对小飞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与团委、威海瑞翔电子装配有限公司负责人以及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共同组成帮教考察小组对其进行帮教,监督其在观护帮教基地从事有偿劳动并进行品行矫正。

为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月8日,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向当地团委发出检察建议,由团委启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程序。团委迅速向当地法院申请撤销小飞父亲的监护权,检察院派员出庭并发表支持起诉意见,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撤销了小飞父亲的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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