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就展示国旗奏唱国歌发出指引

香港特区政府教育局18日向全港中、小学发出通告,提供有关展示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的指引,以及课程资源和支援措施的最新信息。

教育局发言人表示,《国歌条例》已于6月12日刊宪生效。根据条例,教育局局长须就将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发出指示。中、小学必须在举办庆祝元旦日、香港回归日、国庆节的活动时升挂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教育局也强烈建议学校在重要的日子及特别场合,例如开学日、开放日和毕业礼等升挂国旗和区旗及奏唱国歌,并鼓励学校定期展示国旗和区旗,以及奏唱国歌。

发言人说,《国歌条例》的精神是尊重国歌,任何人不可公开及故意侮辱国歌,或不当使用国歌。所有中、小学须提供机会,让学生学习唱国歌,并教导学生国歌的历史和精神,以及奏唱国歌的礼仪。

发言人强调,国旗、国歌及国徽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和标志,任何一位公民都必须予以尊重。培养学生对国民身份的认同是中、小学教育的重要学习宗旨,让学生认识国家历史、文化、经济、科技、政治体制、法律等各方面发展,培养他们的国家观念,更是学校教育应有之责。

发言人说,国旗、国歌及区旗的学习内容一直蕴含于本地课程的不同科目,教育局一直为学校提供相关课程资源和教师专业发展课程。为支援学界在目前的基础上教导学生,教育局已整合相关资源和加强课程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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