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惩戒机制“旅游黑名单”才有用

随意攀爬景区建筑、在景区刻字留名、随手乱扔垃圾……这些不文明旅游现象时有发生。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公布了一批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3名游客被列入黑名单。截至目前,共有35人被纳入旅游黑名单(11月6日《中国青年报》)。

“全民旅游时代”的到来,带来的除了游客人数、旅游经济的爆发式增长,同时还有各种不文明旅游行为和现象的井喷。而这些不文明旅游行为会带来诸多的负面后果,包括损坏文物古迹、破坏自然环境、损害景区景点和其他游客的合法权益等等。如果是出境游,还会影响国人在世界其他国家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面对种种旅游不文明现象,很多人都会问,难道对这些不文明游客,除了道德谴责之外,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吗?办法是有的,比如很多人都知道的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也就是我们所俗称的“旅游黑名单”就被寄予厚望。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相关黑名单的信息保存期限为三年,而一旦登上黑名单,除了向社会公开公布之外,被列入黑名单的游客会以在期限内被限制出境游、乘坐航班等措施惩戒。与此同时,根据2016年颁布实施的《旅行社条例》,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旅游者相关信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并向公安、海关、检验检疫、边检、交通、金融等部门和机构、行业组织及有关经营者通报。

这也就意味着,上了“旅游黑名单”的游客,主要会面临两个方面的惩戒:其一,在旅游领域,将在三年时间内无法出境游、参加团体游、乘坐航班等;其二,在社会生活其他领域,可能会面临信用惩戒,比如无法顺利申请银行贷款等等。从制度设计上来看,这样的惩戒措施似乎已经很完备,对公民可以起到应有的引导和惩戒作用。但是具体到现实中,却无法令人乐观。

首先来说,很多游客的不文明行为,都是发生在国内景区景点内,别说三年,他们在十年八年内,可能也没有出国的打算或机会,而国内景区景点是没有实行实名制的,也就意味着禁止出境游、参加团体游等等惩戒措施,对他们根本不起作用。其次,把“黑名单游客”信息向公安、海关、交通、金融等等部门通报,确实可以极大提高惩戒的范围,但是如果没有完善的配套举措,可能最后仅仅停留在“通报”以上部门单位的阶段,而起不到实质性的惩戒作用。所以现在关键是在有关部门的推动之下,各部门实行联动,出台配套措施,完善联合惩戒机制。

随着全国越来越多地方把发展旅游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作为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旅游不文明现象带来的社会弊端将越来越突出。而作为被寄予厚望的“旅游黑名单”制度,只有完善惩戒机制,才能真正激活它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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