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旅游业促进条例》今起正式施行

扬子晚报网3月1日讯(通讯员 刘真真 记者 范木晓子)3月1日下午,盐城市举行《盐城市旅游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场宣传活动。

《条例》由盐城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通过 ,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1月9日批准,自2019年3月1日施行。

近年来,盐城旅游业发展较快。全市A级以上景区数量达到51家,超过扬州、常州等知名旅游城市,跃居江苏第五;省级旅游度假区6家,位居苏北第一;省五星级乡村旅游区3家,位居江北第一。2018年全市共接待游客3333.92万人次,同比增长13.7%,实现旅游收入374.24亿元,同比增长16.9%。但发展过程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也日益突出。《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旅游发展促进主题,重点针对目前旅游产业发展体制机制创新不足,市场培育不充分,基础设施不配套,公共服务不完善等短板问题进行法律约束与规范,对推进盐城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条例》宣贯工作,盐城市文广旅局提前谋划,牵头布置了此项活动。广场宣传活动主要包括广场咨询、《条例》宣贯文艺表演以及《条例》有奖问答等多项内容。活动现场,文艺工作者围绕《条例》宣贯进行编排了特色表演。

活动现场还摆放了《条例》及盐城旅游风光线路宣传展架。各地旅游单位围绕《条例》宣贯以及本地特色旅游活动进行宣传,为《条例》宣贯鼓劲助威,为旅游产业发展造浓声势。广场周边放置的宣传展架人头攒动,过往驻足观看及现场咨询的市民络绎不绝。据悉,为扎实推进此次《条例》宣贯工作,我市组织各地在行政中心,旅游企业在本单位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同步宣传等。

参加广场宣传活动的还有,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文化广电和旅游部局、有关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负责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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