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者重罚!云南推行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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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

因为备受宠爱

所以倍加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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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5日,云南省出台了22条措施整治旅游市场,力求斩断“灰色利益链条”、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经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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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召开云南省全力推进“旅游革命”专题新闻发布会,围绕全域旅游、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深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等重点工作,义无反顾地开展“旅游革命”,推动云南旅游业涅槃重生。

一系列措施的实施

让云南旅游市场持续向好

旅游投诉同比下降53%

云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日前发布消息,自2017年4月云南省实施《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以来,共查处涉旅案件3755件,罚没款1.3亿元。

2018年,云南省通过12301全国旅游投诉举报平台受理旅游投诉780件,同比下降53%,全省接待海内外游客人次、旅游总收入同比分别上涨20%以上,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游客满意度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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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工作保持高压态势

两年来,云南省旅游市场“诉转案”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诉转案”共计325件,诉转案率为41.5%,查处涉旅案件332件,共处罚金674.4万元。其中,吊销旅行社58家,吊销导游证13人;旅游市场违法犯罪行为“行转刑”取得突破。截至目前,云南省“行转刑”涉旅案件共14件,涉案人员91人,批捕47人,在押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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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的投诉可24小时内办结

两年来,云南省全面推行“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建立了三支执法队伍重点开展旅游市场整治工作,设立30支旅游警察队伍严厉打击旅游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涉旅案件481件;28支市场监管部门旅游执法队伍,查处涉旅案件348起;146个旅游案件巡回审判机构,处理涉旅诉讼案件63起。此外,云南省工商部门还建立和落实亮照经营、明码标价、进货检查验收等制度,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违法广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2018年10月,“游云南”APP正式上线,云南省依托该平台构建全域旅游投诉体系,使游客投诉更便捷,处理投诉更高效。目前,该平台99%的投诉可以做到24小时内办结,平均办结时间为6个半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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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出更多新举措

两年来,云南省各州市结合本地实际,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探索出一系列新举措。昆明市建立了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对投诉较多的旅行社和旅游购物店进行了集中约谈;大理白族自治州建立了旅游企业信用公示制度、重大违规旅游企业联合惩戒退出市场机制、旅游市场举报奖励机制等保障制度;丽江市在“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基础上,探索建立了“1+5+N+1”的综合监管模式,推行“红黑榜”制度,建立与迪庆藏族自治州跨区域旅游联动执法工作机制。

据悉,2019年云南省将从落实全省旅游行业“负面清单”、加强旅游团队运行监管、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查旅游行业涉黑涉恶案件等七个方面入手,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推动云南旅游转型升级取得新突破。

近期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

《关于印发云南旅游从业人员“八不准”规定的通知》

“八不准”具体有哪些规定?

如何层层落实?

和云报君一起来看

“八不准”规定的具体内容

1、不准欺骗或者胁迫游客购物。

主要内容是指旅游商品销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旅游车驾驶员不得通过夸大商品功效等方式向游客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旅游者购物或通过言语刺激、行为威胁等方式强迫及变相强迫游客购物。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2、不准拒绝受理游客退货换货。

主要内容是指旅游商品销售企业不得拒绝履行退换货义务和售后服务承诺。制定的依据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不准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

主要内容是指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4、不准诱骗推销不合理高消费。

主要内容是指旅游商品销售企业不得采取围堵尾随、言语刺激等手段变相强迫或诱导游客购物;旅行社和导游人员不得借参观村寨、体验民俗、安排家访等名义诱导游客购物。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5、不准在景区及门口违规摆摊设点。

主要内容是指景区景点不得在出入口、游道两侧等区域乱摆摊设点;不得有吆喝揽客、尾随兜售等不文明行为。制定的依据是《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6、不准向游客叫卖兜售商品和服务。

主要内容是指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不得纠缠、胁迫旅游者购买旅游商品和服务;不得对未购买旅游商品和服务的旅游者使用侮辱性语言;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或者使人误解的方式诱骗旅游者进行消费;导游人员在导游活动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制定的依据是《云南省旅游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

7、不准擅自变更行程影响游览。

主要内容是指旅行社、导游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导游活动。制定的依据是《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8、不准签订虚假合同逃避监管。

主要内容是指旅行社不得签订实际费用与合同金额不一致、实际行程与合同行程不一致的“阴阳合同”规避监管。制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违反“八不准”如何处理?

对违反“八不准”规定的涉旅企业和旅游从业人员,按照“依法依规、从严从重”的原则进行处理,直至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取消从业资格;

对违反“八不准”规定的涉黑涉恶案件,坚决深挖背后黑恶势力关系网,绝不姑息;

对执行“八不准”规定落实不到位,当地旅游市场问题集中,秩序混乱,乱象突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启动问责程序,予以严肃处理。

5月1日起线上线下一起

受理游客购物退货诉求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五一前,各州市及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全面推广“丽江经验”,全部建立起游客退货监理中心,方便游客退货、换货。5月1日正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受理游客购物退货诉求。

●全面建立涉旅企业、导游红黑榜制,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加强旅游团队运营监督,推行旅游团队电子行程计划书,安装旅游客运车辆车载视频和卫星定位系统,对旅游团队运行轨迹和导游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

●将坚决依法管理,加大涉旅案件“行转刑”工作力度。加强涉旅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强化旅游行业自律,依托旅游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整顿市场不规范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引导游客理性消费、拒绝不合理低价游等方面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作用;

●并开展评先奖励,对各州市开展“旅游革命”的情况和成效进行综合评估,对做得好的州市予以表彰、奖励。

在重拳整治旅游市场秩序的同时

我省还将围绕“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

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

全面提升云南旅游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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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全面提升“吃”的品质,在游客集中区域全面实施“明厨亮灶”工程。

二是全面提升“住”的品质,推动旅游重点县市区至少建成或启动建设1家五星级酒店;加快全省精品酒店和民宿客栈建设,组织开展等级评定,确保年内新增650家;规范旅游酒店客栈价格。

三是全面提升“行”的品质,解决租车难、租车贵、还车不便捷等问题,提供更加经济、安全、便捷的线下出行服务网络;大力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标准化建设,加强机场、高铁、车站等旅游集散地的交通设施建设,打通主要景区的旅游专线,景区之间连接公路和旅游环线,解决旅游交通“最后一公里”的末梢问题。

四是全面提升“游”的品质,推动A级景区的改造提升,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

五是全面提升“购”的品质,在游客集中区域,规范建设一批综合购物中心、购物市场、购物街区,培育一批设施完善、诚信可靠、商品丰富、品质放心、消费安全、维权有效的购物经营主体。

六是全面提升“娱”的品质,大力发展康养类、文化类、体育类、民族风情类旅游产品,给广大游客留下“云南好玩”“来了不想走、走了还想来”的美好印象。

让我们共同期待

云南旅游必将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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