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对变相公款旅游说“不”

近日,海淀区纪委监委在全区范围内下发《关于开展借学习考察调研之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区各单位公款学习考察调研情况进行排查汇总、问题起底,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

坚持问题导向,主动自查自纠。要求全区各单位对2013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期间,各单位及下属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集体组织等的外出学习考察调研情况全面梳理自查。重点自查以下五类问题:未经批准擅自外出学习考察调研的;擅自改变行程,在学习考察调研中绕道或中途参观旅游景点的;学习考察调研餐费、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不符合区财政相关规定的;接受学习考察调研单位的超标准宴请接待的;其他以学习考察调研为名游山玩水,变相公款旅游问题。

持续深入推进,确保责任落实。此次专项整治共分为自查、整治和审核三个阶段。自查阶段各单位要建立自查台账,不间断动态更新,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需进行重点核实并形成情况报告报区纪委;审核阶段由区纪委监委协同区属相关部门,就自查情况与相关申报系统进行全面比对、审核;整治阶段将对各单位自查情况进行全方位、无死角复查,对问题“零上报”单位开展重点抽查,以钉钉子的精神抓好监督检查,坚持问题不解决不松劲、解决不彻底不放手、群众不认可不罢休,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检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效。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区纪委监委注重将根据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和重点任务,强化监督协作,督促指导各单位履行好监管职责。对于存在瞒报漏报、弄虚作假、伪造数据或自行纠正但未上报情形的,经核实后属实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确保用好问责利器,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刹住不正之风,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为海淀区高质量发展营造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文/王燕 王怡 责编/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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