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公款旅游,让学习考察回归本义

北京市纪委监委日前发布,海淀区纪委监委在全区范围内下发《关于开展借学习考察调研之名变相公款旅游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区各单位公款学习考察调研情况进行排查汇总、问题起底,问题倒查至2013年,对问题“零上报”单位开展重点抽查,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11月12日《北京青年报》)

借学习考察调研之名之机变相公款旅游,有一定的隐蔽性,是公款旅游中难以治理的“顽疾”。北京市海淀区纪委监委开展变相公款旅游专项整治工作,倒查全区各单位公款学习考察调研情况至2013年,揪出违规违纪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和处理,可以说是在给变相公款旅游“打预防针”,将起到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此倒查整治举措动真格,能有效防范和遏制变相公款旅游行为,应当为之叫好,值得各地借鉴。

毋庸置疑,机关单位到外地或国外开展学习考察调研活动,可以开阔视野,学习和借鉴先进的经验或技术,对今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大有裨益,这样的学习考察活动应当大力提倡。然而,有一些学习考察活动却变了味,专门到旅游景点和风景名胜区“学习考察”,实质上将公款旅游披上了“学习考察”的马甲,如此“学习考察”,对工作没有任何好处,完全是揩公款之油,进行个人免费旅游,当然应该坚决禁止。

针对公款旅游现象,国家早就出台相关禁令,且三令五申予以禁止,但就是屡禁不止,特别是一些变相公款旅游更是难以禁绝。究其原因,其一,公款旅游常常是集体行为,在法不责众心理作用下,一些机关单位便巧立名目组织各种公款旅游活动;其二,借学习考察之名,一天学习考察,三天旅游观光,但在行程安排上则是满满的学习考察内容,在表面上看不出来是公款旅游,这种隐蔽性的安排,不仔细调查、核实根本发现不了;其三、处罚相对较轻,变相公款旅游遭举报被查处,要么“下不为例”,要么将公款旅游费用分摊上交了事,要么给相关责任人一个不痛不痒的轻微处分等,这种“不伤筋动骨”的处罚,没有多大震慑力,就难以遏制公款旅游的冲动。

如今,随着整治力度加大,纯粹的公款旅游活动已基本被杜绝,但借学习考察之名变相公款旅游现象还在“大行其道”。北京市海淀区纪委监委开展变相公款旅游专项整治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并倒查至2013年,对于存在瞒报漏报、弄虚作假、伪造数据等行为,经核实后属实的,一律依纪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倒查。个别单位想弄虚作假“零上报”蒙混过关已经不大可能了。这样,倒查整治动真格,不仅让有变相公款旅游活动的责任人受到应有惩处,还等于给变相公款旅游“打预防针”,提醒公务人员打消侥幸心理,严格约束自己,规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从而杜绝类似违规违纪行为。

笔者认为,遏制变相公款旅游行为,还应从源头上加以管控,各地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学习考察备案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调研活动,并对学习考察的地点、人员、内容、费用及日程安排进行把关;对于经过审核批准的学习考察活动,实行全程跟踪和监督,使公款旅游无任何可乘之机,让学习考察调研真正回归本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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