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门提醒:私人微信结算旅游团款需谨慎

日前,文化和旅游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疫情旅游投诉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因疫情解除旅游合同的退费原则”是,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实际支出且无法挽回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组团社对于不能退返的费用,应提供明确的支出且不可退还费用的证明材料,确保旅游者的知情权。

值得提醒旅行社业者的是,以上原则的履行是以“公对公”转账为基础的。实践中,有的旅行社在支付旅游费用时,为图一时方便,不是通过公对公账户,而是通过个人微信将费用支付给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这种方式会给企业带来较大风险。比如,因为此次疫情的原因,组团社要与游客解除旅游合同,那么在扣除“实际支出且无法挽回的费用”时,组团社是否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支付了费用,“公对公”转账清单是核心证据之一。对于通过个人微信的“私对私”“私对公”或是“公对私”转账,游客是可以不予认可的。即便有地接社、履行辅助人不能返还费用的证据,组团社也不能依法、依约扣除实际支出且无法挽回的费用,这就在无形中增加了组团社的退团成本。此外,“私对私”“私对公”或“公对私”转账,还面临着较大的税务风险。(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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