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通诉苹果专利侵权执行难 专家建议赋予专利行政部门执法权

在近日由人民网知识产权频道主办的“破局专利侵权案件执行难、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题研讨会上,来自高通集团的代表针对“高通诉苹果专利侵权案”表示,苹果在法院禁售令送达后仍然继续销售被禁手机,高通方正在收集证据,希望法院尽快对苹果采取惩罚措施。

  在上周六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审议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田红旗建议赋予专利行政部门执法权,借助快速、权威、高效等优势,对恶性侵权行为主动采取执法措施。

  生效禁令苹果拒不履行 高通希望法院采取惩罚措施

  12月10日,高通宣布,福州中级人民法院授予了高通针对苹果公司四家中国子公司提出的两个诉中临时禁令,要求苹果立即停止针对高通两项专利、包括在中国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未经授权的产品的侵权行为。但据高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洪义律师介绍:“禁令送达之后,目前各个苹果店仍然在销售被禁销售的手机,目前高通方正在收集整理被告正在销售、许诺销售被禁型号iPhone的证据,希望法院尽快对苹果在中国拒不履行生效禁令的违法行为采取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

  无独有偶,在2018年9月,来电起诉街电专利侵权,广州市知识产权法院做出诉中禁令的裁定。11月2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责令街电停止侵权行为,下架侵权产品并赔偿来电科技200万元。北京高院的终审裁定和广州知产法院的诉中禁令是目前具备法定执行效果的文件,但执行始终未落地。

  禁令判决作为特殊案例 加大了执法难度

  对于专利侵权案件判决执行难的问题,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秘书长马秀山认为除了案情本身,还应该在其他方面下功夫。他举例称,“德国某家企业律师在诉讼期间自作聪明,变换侵权设备,企图逃脱惩罚,引起了很大的社会负面效应,以致被企业撤职,此案便事半功倍的解决了,这时候已经超出了案件本身,让企业的社会信誉、社会舆论也变得更有意义。”马秀山还提到,在这次《专利法》的修订案中,显著提高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数额和假冒专利的行政处罚数额,能大幅提高法律的震慑力。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认为现有的法律规定虽然对禁令的执行缺乏足够的法律供给,但并不代表无能为力。他表示,停止侵权是面向将来的判决,在判决生效之后,被告或者被申请人以后永远不得实施判决所规定的行为,没有时间限制,胜诉一方可以依据判决要求败诉方履行这个义务。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称,“从法院角度上来讲,法院的执行部门在执行案件生效的判决上,也应当有所创新。”除了立法,最高法也出台了很多司法解释来解释法官在判决执行案件的时候怎么履行规定的义务,如果仍维权无果,还可以诉诸刑事责任,比如,自诉、公诉等。

  柳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凤波表示,大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判决的损害赔偿,法院都可以在短期内执行。禁令判决作为特殊案例,要求企业“永远停止制造、销售、使用”,一定程度加大了执法难度。

  系统升级避专利侵权 行不通

  就诉中禁令,苹果公司也作出回应,认为禁令只适用于运行在旧操作系统上的设备,最新使用iOS12版本的iPhone不受影响,并且苹果公司已向法院申请了复议。系统升级就可以规避专利侵权了吗?对此肖建国表示,虽然侵权人称侵权产品进行了系统升级或硬件升级,他们所实施的行为不再是法律禁止的行为,但是在强行执行法中,只要跟禁止行为构成相同、相似,都属于法律禁止的范围,法院执行机构仍然可以进行强制执行。

  马秀山称,对于一些企业因为专利侵权就选择升级,换系统等手段逃避惩罚将会行不通。他认为,按一般举证规则要求专利权人举证证明侵权人侵犯了其专利权比较困难,而以此作为举证不能将败诉结果判给专利权人有失公平,所以应该以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为目标,探索减轻诉讼证明压力,保证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的有效途径。

  “高通诉苹果以及来电诉街电这两个案子,我相信将来法院可以很好的执行,执行过程中还有执行和解等各种解决方式,只是时间问题。”陶凤波表示,作为执行的申请人也要坚持下去,“死磕”到底,合法要求一定会实现。

  文/北青报记者 赵加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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