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银行吃660万罚单 涉12项违法违规

同业业务一直是银监系统监管的重点之一,天津银行日前就因此而受到重罚。


据天津银保监局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天津银行因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计提资本与拨备;未严格落实同业业务专营改革要求等共计12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该银保监局处罚660万元。而这12项违法违规行为中,同业业务与理财业务成为被罚重灾区。


罚单显示的12项违法违规事实如下:


(一)因未按业务实质准确计量风险、计提资本与拨备;


(二)未严格落实同业业务专营改革要求;


(三)为未取得相关批准文件的项目提供授信;


(四)违规开展土地储备融资业务;


(五)授信资金违规向企业增资扩股;


(六)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


(七)同业授信资金回流购买本行理财;


(八)自营业务与代客业务未严格分离;


(九)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的理财产品违规投资权益类资产;


(十)同业理财产品误导销售;


(十一)同业理财产品投向未持续披露;


(十二)与未在同业业务交易对手名单内的客户开展业务。


除对天津银行的处罚外,天津银保监局还对该行“同业业务违规接受政府确认函”问题负有直接责任的施远处以警告。


蓝鲸财经发现,近期天津银行还曾因汇票业务违规收到银监系统的多张罚单。2018年12月4日,唐山银保监分局对天津银行唐山分行及其相关责任人共计开出5张罚单。


其中,对天津银行唐山分行处以20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办理承兑汇票业务等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同时,对该违法违规问题承担管理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的杨华处以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对该问题承担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的纪晓利处以警告,并处五万元罚款;对该问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的甄建辉处以警告;对该问题承担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尤玉山被取消三年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天津银行去年因主动“缩表”而实现了净利润的增长。据该行日前公布的2018年中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末,天津银行的税前利润为36.3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8%。2018年上半年该行实现净利润28.6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9.3%。


截至2018年6月末,该行的资产总额为6500亿元,较上年末下降7.4%。天津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天津银行资产规模“缩表”是因该行主动调整资产负债结构,压缩同业负债,以满足同业融入资金占比不高于三分之一的监管要求。


该行表示,天津银行在资产规模压缩的情况下,实现了净利润的增长,是天津银行经营理念由规模主导型向“质量第一,效益优先”转变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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