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出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缓解企业资金难题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为有效应对疫情冲击,缓解企业资金难题,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山东省财政厅推出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合同时,要对中标企业给予提前支付资金支持,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

据介绍,为让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起到实效,山东省财政厅作出具体实施细则。一是明确预付款最低比例。要求各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二是明确支付最长时限。要求采购人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同时,要求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确保财政资金尽快进入实体经济领域。三是分类精准施策。对于以人工投入为主的采购项目,因其前期垫付资金压力小,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10%;对于与疫情防控有关的采购项目,为助力企业全力开工,其最高预付比例可达100%,切实增强供应商履约能力。

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说,此项制度从供应商切身利益出发,着眼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通过政府外部提前“输血”实现企业内部“造血”,助力企业顺畅复工复产、良性高效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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