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企商业贿赂违法成本大增 最重可被暂停投标挂网

日前从国家医保局有关司局获得两份文件的草案稿,分别为《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规范”)。其中,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将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药商业贿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采购秩序等违法违规、有悖诚信和公平竞争的行为。

分析人士称,对于一些上市医药公司,医保局披露涉事医药企业的失信信息将对该公司股价带来重大影响,成为反医药商业贿赂的一把“杀手锏”。

将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

以上文件指出:“医药领域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行为造成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虚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基金大量流失,严重危害医保基金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释放出对医药企业失信违约行为的“杀手锏”:“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暂停该企业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的投标挂网、暂停该企业配送中标药品或医用耗材资格、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

文件明确了医药企业的失信信息报告门槛:“采取企业报告和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全面、完整、规范地采集医药企业失信行为信息,建立医药企业价格招采失信信息库”;“医药企业应自法院终审判决或部门行政决定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案件发生地的集中采购机构提供书面报告。”

上述文件同时明确了失信处置的过渡机制:“失信行为超过一定时间的,不再追溯计入信用评价范围,实现自动修复”;“鼓励医药企业主动修复信用,在处置措施生效前提醒告知医药企业,并视情形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接受其在整改期内采取切实措施修复信用,包括终止相关失信行为,提交合规整改报告,公开发布致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剔除涉案药品或医用耗材价格中的虚高空间,退回不合理收益等。”

价值医疗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梁嘉琳对此表示,国家医保局自2018年成立以来,逐步从被动式、后付制的支付方,转向主动塑造医药市场格局的战略性购买方,如今已经成为强化医药供给侧深度改革的“牵引方”。

“药品和医药耗材的定价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就是以分类分级的信用管理为抓手,推动医药企业‘带金销售’的黑色利益链从‘不敢黑’向‘不想黑’、‘不必黑’转变。”梁嘉琳表示,未来,只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卫健部门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各类“回扣”的高压线保持常态化,才能在行贿侧、受贿侧两端都扎牢篱笆,根除医疗机构主动索贿、合规企业反而吃亏的情况。

百强药企超过一半有涉案记录

事实上,过去在纪检监察行动、司法机构判决中,往往处罚受贿医生,但行贿者如医药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则或者未被充分追究责任或者主要惩治直接行贿的工作人员或代理机构,医药企业则可以“断臂求生”。

比如,上市药企恒瑞医药近日被曝出行贿风波。2014年6月至2019年9月期间,浙江丽水市中心医院原麻醉科主任雷李培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医疗器械及耗材的引进和使用过程中,共收受回扣及好处费331万元归个人使用,分别来自恒瑞医药的全资流通公司江苏新晨医药江苏新晨医药、杭州淮星贸易、杭州晶淮医学科技、西安力邦制药有限公司、杭州果果医疗器械等。这背后是药企行贿案频发,上市公司长生生物、步长制药、沃森生物、中恒集团等均曾卷入行贿案。

由国家医保局委托的相关课题组提供的数据显示,涉案企业数量多,在裁判文书上检索,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简称“百强企业”)中,超过一半的企业有涉案记录;其中最多一家医药企业,7年涉案47起,这还不包括被市场监管总局进行行政处罚的案例。

此外,在判决中有“重直接责任,轻法人责任”的特点,百强企业中涉案中,只有4家被定为“单位行贿罪”,但只处罚了直接责任人,未处罚单位和企业负责人。近年来各级医保部门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是容易的,但是行政处罚措施有限,处罚手段和抓手不足。

“健康智荟”学术平台分析称,随着中央纪委、国家医保局、国家卫健委等部门加大对医药商业贿赂的打击力度,每年有几千上万名医生因受贿遭到处理,但涉案药品、医用耗材依旧在医疗机构销售,处罚对涉案医药企业缺乏震慑力,一些屡屡涉案的医药企业,涉案药品照样卖,药价照样高,荣誉照样拿。

专家:建议推动多部门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2019年年报显示,323家医药上市公司期内销售费用达到2873亿元。2018年,A股有34家企业销售费用的营收占比超50%。此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因销售费用增幅与营收增幅不匹配被问询。而药企销售费用主要有六大流向:公关招标机构费用、公立医院相关负责人费用、医生回扣、医药代表提成、统方费用、逃税过票成本。

未来暂停药企投标挂网、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将极大改变这一状况,对违规药企形成更明确的震慑、约束和制裁。

“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将为广大医药企业戴上一个‘紧箍咒’”,业内人士表示,鉴于一些医药企业属于上市公司,医保局方面披露涉事医药企业的失信信息将对该公司股价带来重大影响,这也是一把“杀手锏”。未来对于恶意失信、多次失信、涉案金额大、案件影响恶劣的企业,不仅要“一事一罚”,而且要对屡屡涉案的要“算总账”,不仅要医保部门一家出台处置措施,还要推动多部门对失信行为联合惩戒。

此外,业内人士建议,本次新冠疫情对各地医保基金形成了更大的支付压力,一些区域可能在下半年度出现医保基金打穿情况。因此,对于医药上市公司销售费用高企的问题,在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同时,建议加大全国性带量采购的力度,通过带量采购价格谈判,降低药企的营销费用,以此带来药价的降低,从而减轻医保基金支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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