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电商创业培训 推动农村商业组织数字化变革

6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官网公布了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全文,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草案重点规定了乡村振兴的五大振兴:即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和组织建设。在脱贫攻坚决胜之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目的就在于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战略衔接,为促进乡村持续发展提供制度法律保障。

如何有效增加农民收入,是乡村振兴重要核心问题。长期以来农产品供应链条长,农产品田间价格和终端价格悬殊,农民并没有在农产品整个产业链中获得最大收益。对此,草案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涉农企业、电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以多种方式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共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草案多次涉及到数字技术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提出“利用电子商务推动农村商业组织数字化变革”,对互联网技术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给予了规定。在新基建的大潮下,“数字三农”必将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推动力之一。各级政府应当支持乡村物流、电子商务等乡村产业的发展,利用电子商务推动农村商业组织数字化变革,发展农村商业。

在如何建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上,其实各地都已有不少成功的探索。陕西平利县的农民王秀梅,是个带领51户贫困户种植绞股蓝的贫困户,组成了寻梦农园绞股蓝合作社,电商企业拼多多捐助52万元作为合作社的启动资金,为其提供电商业务培训和平台流量扶持,还实现了“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51户贫困户全部成为了合作社的股东,他们为合作社生产适合电商销售的绞股蓝产品,并共同分享收益。这种模式实现了多方利益联结;由于电商平台的支持参与,有效解决了资金短缺和产品销售难题,加上股权分配这种现代激励机制,农产品从农民田间地头的“最初一公里”和送达消费者的“最后一公里”直接关联,压缩中间环节,实现了农民收入的最大化。

以市场需求和电商平台的专业能力为基础,将地方特色农产品迅速加入全国消费者的“日常购买清单”,能够迅速消除市场壁垒,推动“小产业”升级为“国民消费产品”,拓展农产品的市场能力。因此,草案应当进一步明确农产品线上化的政府责任,这样未来在法律实施后,政府可以引导和推动电商平台与有产业基础的地区建立合作关系。

乡村数字化的美好未来,最终需要农民数字能力的提升去实现。目前制约乡村数字化发展的主要问题是人才严重匮乏,以农产品电商为例,农村内生人才占比少,激励不足。目前甚至在一些农产品优势产业区,也缺乏相应的电商人才,只能作为外地电商的供应地。推动农村,尤其农产品优势区内生的电商人才发育,需要有针对性的电商培训、低成本创业启动和激励机制。

笔者认为,对农村数字人才的培育和发展,应当给予更有针对性的规定,让农民在新基建大潮下,同时依靠自身的努力缩短和城市的数字鸿沟。基于对农产品电商行业的长期调研,建议设立国家农产品电商创业培训百亿基金,培养百万新农商,以激发更多农村能人、返乡务工人员、农村大学生接受电商创业培训,鼓励其自主创业,补齐农产品上行的关键短板,实质推动城乡经济复苏。

截至2019年底,电商平台拼多多已经培训带动了超过8.2万名返乡新农人。农产品电商店主一端连着全国大市场,一端连着种植生产端,一个优秀农产品电商店主能带动一个团队,一个团队能带动一大片就业,形成一条农产品上行的高速通道,激活一方农产品产销格局,是人才培训中的关键对象。如何带动和培训更多新农人,通过互联网平台创业,需要从国家层面出台更具针对性的举措。比如设立相应财政激励机制,鼓励县级财政配套相应资金,以公开、透明的方式,选拔培训农产品电商人才,并对创业达到一定门槛的青年创业团队,给予相应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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