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名誉权案再胜诉 被告须公开道歉还要赔偿8万块钱

范冰冰名誉权案再胜诉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

4月11日晚,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播报,告知范冰冰名誉权纠纷案再胜诉。被告因发布侮辱、诽谤范冰冰的文章,被判令构成对范冰冰名誉权的侵犯,须在其微博主页置顶位置持续七日向范冰冰公开致歉,并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80000元整。

免责声明:凡本站注明 “来源:XXX(非商务新闻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